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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诉求离婚妻子要求全部林权及责任田归己
发布时间:2013-08-27 09:17:11


    本网讯(宋萌辉)  8月26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对被告曾丽英提出的要求全部林权及责任田归自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原告宋平祥与被告曾丽英于1998初经人介绍相识并相恋,次年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初期双方感情较好,并生育了两个子女。从2009年起原告前往县城开办了一家餐馆,很少顾及家庭,只是每月给家庭一定的生活费,双方于是开始产生矛盾。2010年,原告宋平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被判决不准予离婚。但之后双方感情仍无好转。今年7月,原告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诉讼中,被告曾丽英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将全家庭的林权及责任田全部归自己所有。

    万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故对于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准许;两个子女均年满10周岁,大儿子向法庭表明了愿意随母亲生活,小女儿向法庭表明愿意随父亲生活,对此法庭也予以准许;但对于被告要求将全家庭的林权及责任田全部归自己所有的主张,因不属法院的这审理范围,故对此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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