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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邀人来家引怀疑 丈夫将客人打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23 16:28:58
本网讯(廖华英) 日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左文宏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3年4月21日上午10时许,被害人郭小军应被告人左文宏之妻黄虹之邀,来到丰城市上塘镇梅苑小区黄虹新房中。当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左文宏等人赶至梅苑小区家中,看见郭小军与黄虹两人在家,便认为两人有不正当关系,被告人左文宏随即殴打郭小军。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郭小军伤情评定为轻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左文宏赔偿郭小军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000元,郭小军对被告人左文宏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左文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左文宏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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