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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不让七旬老人独自踏上回家的夜路
发布时间:2013-08-09 16:29:41


法官为老人办理相关手续。

    本网讯(文/刘赞芳 张波瑞 图/席静)  2013年8月6日下午1点40分,烈日炎炎,气温高达37度之上,灵宝法院新成立的刑事主审法官一组组长张波瑞带领书记员冒着酷暑,驱车从城区出发,前往朱阳镇麻家河村为一名71岁的被告人办理社区矫正的相关手续。

    现年71岁的被告人尚某于今年3月份在朱阳镇麻家河村自家承包地干活时,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到田边,不慎引燃了地里的玉米杆,导致朱阳镇麻家河村“小岭”森林火灾。经林业工程师鉴定,火灾过火面积11公顷有余,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4.375公顷。后被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3年7月24 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尚某某以失火罪判处尚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尚某表示服判。

    2013年8月6日,该判决生效,按照规定需要向司法局移交相关执行手续,办理对被告人尚某进行社区矫正的相关手续,早上十时许,主审法官发现尚某仍未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遂电话联系尚某,尚某答复其家居住偏远山区,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从其家里到镇上只能步行,期间需要四五个小时,到镇上后再乘车到法院需2个小时左右。办案法官得知此情况后,考虑到尚某已年过七旬,行动不便,且正值酷暑季节,赶到法院预计要到下午4点左右,晚上若想赶回家会有诸多不便。

    “践行群众路线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着想,要尽最大可能减少当事人诉累。”院长卫秀萍平时对干警的谆谆教诲,坚定了主审法官不顾天气炎热前往其家中送达手续的决心。“我们辛苦一点没关系,不能因此让一名七旬老人暗夜中独自走在回家的路上。”想到此,主审法官当即决定亲自将有关手续送往被告人尚某家里,尽最大努力减少尚某来回往返的次数。

    随后,他们联系了司法局工作人员,到司法局说明了被告人尚某的特殊情况,办理了相关交接手续后,驱车赶往灵宝市朱阳镇麻家河组尚某家。下午5时许,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路途颠簸,来到被告人尚某某家里,向尚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又向其告知了关于判处缓刑后应遵守的有关规定。随后,尚某又依法官要求带领法官来到案发现场,察看了火灾现场现时恢复情况。

    按规定,被告人尚某还需要到朱阳镇司法所办理相关手续,办案人员又开车载着尚某一起来到司法所,见到了朱阳司法所工作人员,办理了交接手续,并介绍了尚某的实际情况,使工作人员及时掌握了尚某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帮教措施。办理完毕后,主审法官办案组再次驱车将被告人尚某送回家。尚某感动地说:“我犯了这么大的罪,给集体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你们对我这么关心,如果我不好好改造都对不起你们,你们放心,我绝不会给你们丢脸的。”

    警车启动了,被告人尚某手抓住车窗舍不得松开,连声致谢,表示一定要做好人,办好事,在生活劳动中小心谨慎,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

    当晚,刑事审判工作一组人员回到家,时针已经指向22时。屈指算来,从出发到归来整整过去了八个小时。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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