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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沃土吐芬芳
——湖南邵阳基层法庭践行群众路线工作侧记
作者:刘勇 周盖雄   发布时间:2013-08-26 08:32:36


    在湖南邵阳广阔的农村,散落着31个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人民法庭始终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农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践行群众路线,努力把人民法庭打造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阵地、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培育优秀干警的人才摇篮,积极促进农民和农村社会发展,把自己深深根植于农民和农村这片沃土,吐露满园芳菲。

  前沿阵地:面向农村服好务

  农村人口众多、居住分散,农民乡土观念强、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因此发生农村和农民之间的矛盾纠纷不仅数量较多,地域分散,而且往往涉及家庭伦理、乡土人情,处理起来难度极大。

  面对农村矛盾“多”、“散”、“难”等特点,全市各人民法庭从实际情况,积极创新司法为民的方法和手段,取得了许多富有特色的成果和经验。

  新邵陈家坊法庭在其所辖四个乡镇的自然村均建立了“村民法庭”。“村民法庭”的“评审员”由村民代表按每二十户一个的比例,推选群众基础好、调解能力强、办事公道的村民担任。发生矛盾纠纷后,根据案情和村民意见,村委会随机抽选1或3名的单数评审员独任或组成评审团在法官的指导下“断案”。

    “村民法庭”主要职责是调解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借贷、“三养”纠纷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案件。赵庚祥与赵汉新两家房屋相邻而建,赵庚祥旧屋翻新建楼房,因新房屋檐落水溅到赵汉新家,遂起纠纷。经评审员赵高程多次上门调解和法官到现场释法、指导,赵庚祥同意自费加建引水槽和防水设施,最终促成两家握手和解。

    自“村民法庭”在陈家坊法庭所辖四个乡镇相继建立后,共处理纠纷60多起,和解率达91.7%,成功化解了许多“剪不断、理还乱”的“家务事”。

  洞口山门法庭积极开展“委托调解“,在对案件进行认真评估后,将适用于调解的案件,根据具体情况,把案件委托给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当事人家族长辈等进行调解,往往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自2011年以来,山门法庭共委托调解疑难案件47起,均已圆满结案。

  全市各人民法庭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热情高涨。绥宁武阳法庭在各村委创建了巡回审判站,每年定期到站点开展巡回审判20余场次;新宁回龙法庭创建了“全天候法庭”、“夜间法庭”不间断为农村、农民发展服务;邵阳县下花桥法庭坚持方便群众诉讼,2011年初至今,该庭受理案件772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687件,占案件总数的89%。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市各人民法庭承担了全市法院案件受理总量的50%以上,人民法庭的调解结案率、服判息诉率均高于全市法院平均水平。洞口法院三个人民法庭的调解结案率、服判息诉率在2013年均达到了96%以上,无一起涉诉上访案件,充分发挥了化解社会矛盾前沿阵地的作用。

  沟通桥梁:贴近群众心连心

  人民法庭大多远离城市,紧挨村镇与乡村,熟知当地风土人情、了解当地乡土文化,方便与老百姓打交道。在司法实践中,各人民法庭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优势,贴近群众、心系群众、温暖群众,在人民群众与法院之间架起了一座座情感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心连心”传递正能量。邵东廉桥法庭全国模范法官禹盛卿创建了“心连心”工作法,用心换心、以情换情,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信赖。斫曹乡上斫村王某是当地有名的老上访户,20世纪80年代因房屋排水、采光、通行等与周某发生矛盾一直不断上访,乡政府、国土局、县委政法委、县政府数十次调解都无果而终,当地党委政府视为“老大难”。

  老禹接手案件后,24次到上斫村实地走访,研商案情,耐心细致做当事人工作,尤其是从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看待事情、处理问题,真心实意帮助老百姓解决困难,为了弄清王某与周某房屋的历史地界,老禹连续三天在有关部门翻阅资料,为了给房屋划好新的地界,老禹连续一周蹲守在工地,经过一个多月的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禹与老百姓一条心,与党委政府一条心,与当事人一条心,是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党委政府的好帮手。”老禹用自己的真心在法庭与党委政府,法庭与老百姓,法庭与当事人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

  “手拉手”情相牵。洞口高沙法庭坚持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直接送达,要求法官与当事人手拉手、面对面解决问题。李某从河南千里迢迢来到洞口高沙法庭起诉肖某,但肖某避而不见,李某非常沮丧,高沙法庭通过各种途径找到肖某,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到肖某手上,并耐心细致地做肖某工作,促使肖某与李某自行进行了和解。李某返家后,每逢重大节日都会给法官发来慰问短信,他把法官当成了自己的好兄弟、好朋友。

    新邵新田铺法庭在各乡镇办公楼、各村委办公点建立了便民联系台,张贴了服务指南、聘任了联络员、公布了联系电话。同时将法庭法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统一印制成卡片,发放给当地村镇干部、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建立覆盖了全域的便民联系网络。

  全市各人民法庭相继出台并实施了回访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建立群众工作点,开设举办电话,开展“民情民意恳谈”和“大走访”等一列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措施和举措,如,洞口法院三个人民法庭在今年上半年已经开展“大走访“活动3次,回访当事人200余人,征求乡镇司法所、综治办意见4次,向辖区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5次,征询代表、委员、人民陪审员意见3次,有效的拉近了人民群众与人民法庭和法官的距离。

  人才摇篮:根植基层促成长

  “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禹盛卿是邵东法院廉桥法庭的一张名片,是广大干警扎根基层、不断成长成才的缩影。

  1988年,禹盛卿从一名乡镇干部转行调至邵东县法院工作,当时基层法庭正缺人手,禹盛卿主动申请下基层法庭工作,从此扎根基层,一干就是23年。在人民法庭这个人才摇篮的培育和锻炼下,禹盛卿从一名不懂法律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逐渐成长为一名具有丰富法律素养和高超审判艺术的优秀人民法官。2011年,禹盛卿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2012年,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人民法庭不仅是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更是人民法院培养优秀干警的人才基地。”院长尹南飞在走访调研人民法庭队伍建设时反复强调。

  在全市两级法院的积极努力和强有力推动下,一批批年轻的法官不断被充实到基层,人民法庭担负着法院人才孵化器的作用日益凸显。

  洞口法院出台了“三个倾斜”的举措。要求人才向基层法庭倾斜,凡是年龄40岁以下的法官,必须到基层法庭工作3年以上;人民法庭工作人员一律优先提拔、优先任命审判职务、优先晋级和评先;基层法庭的经费预算和使用优先予以保障。

  隆回法院采取优化激励机制,该院录用的干警统一安排到法庭锻炼,并且规定无法庭工作经历的一般不得提拔,部门负责人一般应有不少于2年的法庭工作经历,真正做到事业留人。

  新邵法院对人民法庭干警实行定期或不定期交流轮岗制度,任期结束经考核考评表现优秀的,予以提拔院内其他重要庭室任用,表现一般或差的,到院内一般岗位或停职学习,待岗分配。

  近年来,全市法院平均每年有约50名青年干警下放到基层法庭工作、轮岗或交流,每年评先评优的基层法庭干警达80余人次,获得晋职、晋级的比率和机会远远高于院机关,一大批经过基层锤炼的干警走上了领导岗位,有力地促进了法院队伍人才建设,为全市法院工作发展注入了不竭的动力。

  “人民法庭一方小天地,却造就一个大舞台,因为它身后依靠的是广阔农村,服务的是人民群众。”院长尹南飞期待满怀。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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