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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办好八件实事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3-08-26 12:19:07


    本网讯(通讯员 王建厦)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办好八件实事,真心实意解民忧,尽职尽责谋福祉,努力提高辖区各族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8月23日,阜康市法院受理一起死亡五人的重大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因驾驶员马阳也在事故中死亡,要求立案的多名群众无法提供被告信息,立案法官积极通过电话联系,了解掌握该案被告的基本信息,使案件得以及时立案,维护了死者亲属的合法诉权。

    “从这一事例中,我们深刻领悟到,做群众工作无论大事小事,都要想在群众前头,做到群众心头,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才能让群众打心眼儿理解、支持法院工作。”院长毛峰这样要求干警。

    该院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郑重承诺:一是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庭审活动对公众全面开放,公民凭有效身份证可以旁听所有公开审理的案件。无论公开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判;二是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实行立案导诉、材料接收、判后答疑、信访接待、财务结算“一站式”窗口服务;三是加大执行力度,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完善审计执行、曝光执行、悬赏执行等措施,力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四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开通网上立案、案件查询、信访工作等通道,并面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陪审范围扩大到财产保全、诉前调解、复查听证、案件执行、办案监督等各个环节,实现全程参与监督;六是广泛开展司法便民活动,在全市辖区的乡(镇)、村和边远牧区设立25个巡回审判点,化解涉农涉牧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无盲区”服务;七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为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提供司法救助;八是加强民意沟通,设立意见箱(簿)、投诉电话,在门户网站上开设民意沟通电子邮箱,征求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认真查摆问题,积极梳理整改,言必行,行必果,从实现承诺的具体措施上让人民群众满意。0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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