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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以教育实践活动促审判质效提高
作者:许平飞   发布时间:2013-08-26 10:14:04


    为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近日,海南高院下发通知,在全省法院开展重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达到以教育实践活动促审判质效提高,实现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

    此次评查主要采用本院自查、同级法院交叉评查和上级法院重点抽查的方式按阶段进行,针对2012年1月—12月审结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立案的案件进行评查,其中发回重审案件、改判案件、人大政协交办、督办案件必查,其余案件进行抽查。此次评查主要采取阅卷的方式进行。

    此次评查的基本要求,一是对引发申诉、信访、申请强制执行的民事调解案件的评查,要着眼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正确实施,进一步改进业绩考评方法,引导和促进审判人员正确处理调解和判决的关系。二是对发回重审案件,要着眼于落实层级审判责任,纠正上级法院以发回重审促结案的做法,查找上下级法院在工作机制、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对执行案件结案方式的评查,要着眼于规范执行程序和执行行为,纠正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的结案方式,防止当事人的债权落空,从加强审判管理的角度,查找执行案件在结案管理上的短板。

    省高院要求全省各法院要摸清评查案件底数,确保统计数字真实。各中院要按时向省高院审管办报送本院及辖区法院的有关统计报表,上报的统计数字要准确、真实,不得漏报和“掺水”。各法院要及时向省高院审管办报告评查活动开展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确定专人负责案件评查工作的联络。

    此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是海南高院结合自身审判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评查,切实转变司法作风,实现习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



来源: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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