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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行入股被拒后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23 11:35:48


    本网讯(黄文青 朱建)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强行入股被拒绝后打伤人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进拘役二个月。

    被告人刘进及蓝鹏以是本地人为由,在多次要求入股刘军等人合伙承建的蓝坊镇新社村园田化工程项目均被拒绝后,于2012年11月3日中午,蓝鹏、刘进等人先后来到蓝坊镇高丰路“小甘饭店”,再次向在此吃饭的刘军等人提出要强行入股,被刘军等人再次拒绝。刘进及蓝鹏等人便于当天中午13时许,在“小甘饭店”门前对刘军拳打脚踢,前来劝架的张斌也被打伤,后因听说有人报了警,刘进、蓝鹏等人才驾车离去。经高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鉴定,刘军、张斌所受损伤分别为轻伤甲级和轻微伤乙级。

    案发后,被告人刘进的家属与被害人刘军、张斌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实际履行完毕,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进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进家属就民事赔偿与受害人达成了协议,并按协议支付了赔偿款,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依法对被告人刘进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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