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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钱玩失踪 触犯法律获刑12年
发布时间:2013-08-22 09:54:02


    本网讯(廖长春)  8月19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欧子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同时退赔被骗人经济损失。

    2011年间,被告人欧子杰虚构其在山东、云南、湖南、辽宁、福建莆田等地投资加油站、投资机砖厂及加油站囤油急需资金等事由,并许以高额分红或利息,以邀请他人投资或借款的名义,先后骗取江义平等6人共计人民币84.46万元。2012年1月份,被骗人到被告人欧子杰家中催款,被告人欧子杰出具了一份还款计划,并提供伪造的《加油站租赁经营协议书》、《机砖厂承包经营合同》的复印件各一份。之后,被告人欧子杰玩失踪且电话也无法联系上。2012年9月12日,被告人欧子杰被厦门公安民警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84.4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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