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谭金玉 蒋金竹) 18年的夫妻感情难敌“小三”的出现。一对自由恋爱而结良缘的夫妻,两人相互扶持生活了十几年,不料十四年后,“小三”现身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和睦,之后这两个人经过了四年的“战争”最终分道扬镳。8月19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调结一起离婚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二、三婚生子均随被告生活,由被告抚养;三、被告支付给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原告与被告1995年3月认识并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婚姻感情较好,共谋发展生产生活,夫妻恩爱,共同生育三个子女,并在婚姻续存期间,原、被告共同与被告父母亲以被告父亲名义在南丹县购买得一60平方米宅基地,并于2004年共同建筑一栋四层半的钢筋水泥结构楼房。后于2009年5月原告发现被告与第三者韦某同居生活,并发现怀孕,经查证,第三者韦某于2009年10月在南丹县妇幼保健院分娩一男孩。被告为了与第三者生活在一起,曾于2009年8月向法院起诉与原告离婚,因其后来发现其与第三者非法同居并生育有一男,便撤回诉状。但是在紧接下来的四年里,原告与被告及二者的家人便因为此事一直争吵不休,弄得两家人鸡犬不宁。经过四年的争吵不休及二人分居,原告认为与被告感情已完全破裂,更是因被告与第三者同居生活所造的后果,遂向法院诉请离婚。
庭审中,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但坚决要独自抚养其婚生三子女,指责原告多年来在其外出打工期间原告在家不关心子女,在女儿病重期间也未送其进医院,差点导致女儿因高烧而致命,这才导致被告疏离原告的。经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的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但双方于庭针分相对、争吵不休。见此,承办法院宣布休庭,进行庭外调解,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及明释相关法律法规之后,当事人双方经过从孩子从自身角度考虑过后,最终达成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