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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法院院长走访“对法院最不满意”当事人
作者:李慧兰   发布时间:2013-08-21 11:49:54


吉州法院院长郭泽庆听当事人“说案”。

    “以前从来没有院长亲自来我家的,觉得近几年吉州法院不一样了,对人热情了,效率提高了,真的非常感谢你们来。”2013年8月20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院长郭泽庆来到该院的“官司大户”吉安三元轮胎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阮某得知法院院长亲自来听他的意见,由衷地称赞道。

    2013年1月起,吉州法院对每一个案件的每一位当事人进行回访,配置专门录音电话,全程如实记录电话回访内容,就法官办案过程中程序是否合法、实体是否公正、作风是否端正等问题征询当事人意见,对电话回访时意见比较大的当事人,该院主动“引火烧身”,领导“包案到人”带队上门走访,倾听他们打官司的亲身经历和内心感受。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意味着法院客观上做到公正还不够,还得要让百姓感知到,不仅要埋头办案,还要开门沟通,要从当事人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听取当事人的真实想法,才能真正让他们感受到公平正义。”该院院长郭泽庆说。

    为了使走访“对法院最不满意的当事人”活动取得实效,该院根据电话回访情况,列出所有当事人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案件,明确每个案件当事人的走访领导,走访坚持“三个必须”:走访前必须查阅案卷,全面了解案情;走访时必须把当事人意见如实记入“民情日记”;走访后必须有具体举措,对案件跟踪督办。

    走访听民意  怨言变美言

    “拜当事人为师”,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从而改进工作,是该院今天走访阮某的原因。

    吉安三元轮胎公司去年在吉州法院打了一场买卖合同官司,判决支持了三元公司的诉请,被告刘某须给付三元公司货款57000元,案卷中反映出三元公司与对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阮某同意减少7000元,法院也已将50000元执行到位。但电话回访时,阮某觉得还有7000元没执行到位,对此有些意见。走访一开场,郭泽庆就说:“你有什么意见都可以说出来,没关系的,是怎样就怎样。”见院长有心开门纳谏,阮某拿出了近年来在法院打官司的所有判决书,一件件说问题、提意见,郭泽庆首先向阮某解释了本次执行案件的相关情况和法律知识,然后通过这个案件引导某对诉讼确立正确的认识,建议阮某在以后做生意的过程中要注意通过协议管辖、摸清对方财产、考虑执行风险等方式从源头上争取主动权。

    “今天郭院长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生意做得越久,越是要懂法律,不然会吃亏。”阮某感慨地说。

    走访解民忧  勇攻执行难

    直面群众反映最尖锐的问题,绝不闻过则过、避重就轻,包括最棘手最头痛的“执行难”问题。

    2006年吉安市创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吉安市第六建筑公司,该案经过二审、再审,最终判决吉安市第六建筑公司支付吉安市创世纪房地产公司工程款2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吉安市第六建筑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致使案件一直都不到执行,创世纪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罗某认为对方公司是没钱,但是该公司股东个个都有执行能力,遂认为法院执行不力,颇有怨言。

    罗某反映的是一个实践难题,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股东中饱私囊,公司债务累累。理论上可以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可以判决股东承担无限责任,但是实践中很难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况且本案已进入执行阶段。罗某认为,公司的钱就是股东的钱,所以法院应该执行股东个人财产。

    对此,郭泽庆根据最高法院公布的相关指导性案例,解答了罗某的疑问,详细释明证明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所需的证据。郭泽庆说:“我们法院现在对这类案件非常重视,接下来将会出台具体措施,我们打算召开执行听证会来解决你这个问题。”

     通过走访“对法院最不满意”的当事人,从当事人的气话、牢骚话中听出他们积压心头已久的真实想法和诉求,架起法院与当事人平等交流的平台,缩小法官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的差距。

    据悉,吉州法院结合吉安市“三进三解三促”活动,出台《提升群众满意度的方案》,采取上门走访、巡回审判、建立矛盾纠纷化解网络等16项举措提升群众满意度。截止目前,该院今年电话回访当事人1200人次,上门走访40余人次,收集群众意见400余条。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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