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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24名乡镇司法所长首次担任生态司法联络员
发布时间:2013-08-05 14:22:54


    本网讯(陈志龙)  为了加强生态资源司法服务保障,深化“一院一品”服务生态建设,8月1日,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正式聘请了首批24名生态司法联络员,由永定县24名乡镇司法所所长担任。该院还统一建立司法联络员库,由该院生态资源审判庭专人管理,形成常态化的走访、座谈、培训等工作机制,切实发挥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基层一线的工作优势,长期接受基层群众对生态资源与环境的咨询和投诉,调处各类生态资源与环境的纠纷。这在福建省尚属首次。

   早在2011年8月底,永定县法院就成立龙岩基层法院首个生态资源审判庭,依法集中审理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有关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专门审判机构,还包括对国有土地、矿产、水资源及环境污染等案件,将专门适用森林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规范,审判涉及生态、环境、森林等自然资源的行政违法、刑事犯罪及民事侵权纠纷等案件。

    今年,该院围绕开展生态司法“一院一品”活动,培育 “保护矿产资源,稳定矿业秩序”生态司法品牌,进一步拓展原先法官驻村工作室的职能范围,聘任24个乡镇司法所所长为生态司法联络员,为永定县基层群众提供生态资源与环境方面的法律咨询和宣传,第一时间调处涉生态资源的民事、商事、行政等各类纠纷,并对群众所反映和投诉的生态资源与环境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为了对提供生态司法联络员指导和培训,该院还将定期派驻法官到各乡镇巡回办案点,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处理司法联络员平时收集的生态资源审判与环境的各类问题。

    聘请首批生态司法联络员,也是落实今年开展生态司法“一院一品”活动,培育 “保护矿产资源,稳定矿业秩序”生态司法品牌,创新生态司法工作的一项重要机制。以司法手段,保护矿产资源,稳定矿业秩序,进一步配合推进该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促进永定矿区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促进矿区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生态永定、绿色永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有效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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