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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分手后偶遇前女友挥拳脚致其轻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19 16:22:12


    本网讯(罗彩萍)  分手已近半年心中的仇恨却丝毫不减,路上偶遇前女友上前争吵不休外加拳打脚踢。2013年8月19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谭维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500元。

    谭维林和张佳丽原是情侣关系,半年前,张佳丽认为两人性格不合适便提出分手,谭维林虽然不乐意但是也已经难以挽回。2013年2月12日下午,谭维林到朋友家中喝酒,在回家途中遇到张佳丽,谭维林便上前拦住了张佳丽,希望两人可以继续交往,张佳丽当即就表示两人不可能再往来。谭维林听后十分恼火,借着酒胆开始大骂张佳丽,最后索性对张佳丽拳打脚踢致张佳丽脸部、手部多处受伤,经法医师鉴定,张佳丽损伤程度达轻伤。

    案发后,谭维林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打伤人的事实,对自己的酒后行为表示后悔。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维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予以从轻处罚,在负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承担因其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物质经济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综合案件情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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