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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失足少年”升学就业培训率达95.7%
发布时间:2013-08-20 11:34:25


    本网讯(郑景上 郭连胜)  福建省沙县未成年犯小官因为故意伤害案被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沙县法院志愿者吴鸿强法官主动为其联系沙县小吃培训中心提供培训机会,并通过长期跟踪回访帮教,促使小官顺利毕业,并在湖北襄阳开了一家属于自己的沙县小吃店,生意也做得还不错。

    为更好地帮助“失足少年”获得“新生”,三明市法院系统于2012年下半年开展了未成年犯结对挂钩志愿服务常态化工作。通过发动全市法院志愿者的力量,为“失足少年”顺利升学就业提供服务。该院要求全市法院49个志愿者小分队分别挂点一个社区、联系一所学校,创办帮扶教育基地;下达指标任务,每名志愿者扶持一个家庭、帮助一名“失足少年”、提供一个学习、就业机会;制定长期帮教方案,建立一对一帮教档案,采取上门回访、电话交流、网络沟通等方式了解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每周四下午四点以后为全市法院志愿服务日,为志愿帮扶提供充足时间保证;积极争取学校、企业、培训机构等有关单位支持,帮助及时解决学习、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平时采取定时间、定岗位、月评比、季考核举措,年底将帮扶成效列入业绩考核,作为评先评优依据。

    一年多来,全市法院志愿者发展到864人,占现有编制的87.5%,并实现党员全覆盖,共设立“阳光行动”青少年教育帮扶基地6个,为117名“失足少年”制定长期帮扶计划,其中9人回校学习,37人成功就业,66人参加技能培训,升学就业培训率达到了95.7%。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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