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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五个关系 树立法官公正形象
作者: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黄兆麟 发布时间:2013-08-19 10:34:25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这个帝国的王侯。所以实现法律的公正,人们更多的寄希望于法院和法官,因此人们把法官比作公平和正义的化身。法官要不辜负于这一荣耀称谓,在当前人们法治信仰还不很牢固的社会大环境下,更当不辱使命、克服困难,确保树立公正形象,正确处理好以下五个关系。 正确处理与来院群众和当事人的关系。一方面,法官审理案件数量越来越多,案件处理的复杂程度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利益诉求越来越高,法官的社会压力越来越大,这是当前法官工作的现状。另一方面,虽然一个法官一生不知要处理多少案件,但人民群众一辈子可能只打一次官司或只进一次法院,法官对其的态度和印象就决定了他一生对法院和法官的评价。有时一个案件从法律上来讲根本没有什么问题,就是因为法官的一个不良举动换来当事人不公正的评价。所以,作为法官不管工作压力多大,工作多么艰辛,都不应该对来院群众和当事人冷漠。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要把当事人当作亲人。群众不到万不得已一般都不会走进法院,面对群众和当事人,作为有良知的法官,就应该热情善待,通过法官的耐心倾听和辨法析理,把冰冷的法律变得有温度,用真诚和热心去舒展当事人紧锁的双眉,有冷静和睿智去解开法结的同时,也尽力融化当事人的心结。 正确处理与律师和代理人的关系。最高法院“五个严禁”中就有明确规定,严禁法官与律师的不正当交往。作为法官一定要正确处理好与律师和代理人的关系,因为律师和代理人就是代表当事人利益来的,如果与律师和代理人交往过密,即使没有经济上的问题,也会给当事人造成严重不公正的印象。从法官违法违纪案例来看,大都与律师有着千丝万缕的牵扯。所以,法官必须与律师和代理人保持适当的距离,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与律师和代理人的关系只能在法庭上,有理讲在法庭,不允许在法庭之外有不正当交往。 正确处理与朋友的关系。法官的职业注定是孤独的,所以有人说,法官的尊荣,正在其孤独。作为法官职业是有其严格的交友限制的,要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远离不良社交场合。在交友问题上,特别不应交声色犬马之人,不应交阿谀奉承之人,不应交唯利是图之人,不应交骄奢淫逸之人,不应交萎靡恶习之人,如果交上这些人,不但影响法官公正形象,而且迟早会惹祸上身的。在处理与朋友的关系上要“君子之交淡如水”,特别不能涉及金钱利益方面的请托,特别不能与在审案件有任何瓜葛,否则只能敬而远之。就算是失去朋友,也要维护公正形象。试想一个经常出入灯红酒绿、呼朋唤友的法官,会不被人们怀疑其公正吗? 正确处理与同事的关系。法官同事的关系因为牵涉案件审理的公正问题,所以与其他一般工作同事关系要求甚严。法官同事关系要建立在共同职业想想基础之上,共同塑造法官公正形象,共同提升法官执业能力。所以法官同事特别不应有案件上的不正常交往,不应插手过问他人审理的案件,不应替自己亲友说情,与同事法官权力交易、同流合污,而应互相劝勉告诫,警惕不正之风,谨防拉拢腐蚀,严惩害群之马,共筑公正之城。 正确处理与自身收入的关系。心态决定形态,形态就是形象。一个清廉的法官才是一个公正的法官。作为法官就要正确对待与自身工资收入的关系,自觉养成一个良好的心态,不受周围老板、律师和其他高收入公务员影响,把工资收入作为自身主要生活来源,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这样就守住了底线。既然选择了法官就选择了孤独、选择了清贫,要谨记“升官发财请走别路,贪生怕死莫入斯门”。当了法官就得靠法官工资吃饭,不得有其他不正当收入来源,不得获取其他不合法经济利益,仅靠工资维生的法官,肯定维护了法官的清廉形象,在群众中肯定会有公正的评价。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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