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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活未办理登记 子女成群也非夫妻
发布时间:2013-08-12 15:12:48


    本网讯(文清龙)  缔结婚姻关系成为夫妻的唯一标准就是是否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的法定形式。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不办理结婚登记,就算子女成群白头谐老,其夫妻身份也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一方要求分手的,其同居关系便自动解除。对子女抚养纠纷,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处理。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1995年5月,原告李平与被告永伦经他人介绍认识后开始同居生活,双方至今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于1996年3月、1998年11月、2001年9月、2002年11月、2004年10月先后生育了五个女孩,于2007年7月生育一子后,李平于当年作了女扎手术。后被告永伦离家外出,双方所生长女已外出打工,其余子女一直随被告父母生活,由李平在外打工寄钱回家抚养。双方因长期分居而分手,2013年3月5日,李平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其与被告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子女由其抚养。本案在审理中,被告永伦之父愿意为被告抚养两子女。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李平与被告永伦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方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双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双方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由于被告永伦已离家外出,双方所生子女由原告李平抚养较为适宜,但因永伦之父愿意为被告抚养两子女,且三女及长子之前也一直随被告父母生活,故可由被告抚养,其余四个女孩由原告李平抚养;。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相应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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