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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诉讼代理权利在海南法院得到进一步保障
作者:胡娜 发布时间:2013-08-15 09:58:23
近日,海南高院发布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海口海事法院进一步尊重和保障律师诉讼代理权利,共同推进法治海南建设。 辩护制度是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职业尊重是司法礼仪的基本要求,海南法院法官将更加注重司法礼仪和庭审规范,尊重律师职业和律师人格。 通知中要求简化律师安检程序。今后,律师到法院依法出庭履行职务时,按照海南高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将免予安全检查,查验证件登记后即可放行。有条件的法院还将设立律师绿色通道。 同时,按照海南高院《关于设置检察官、律师休息室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将在审判场所设置律师休息室,提供律师依法履职和休庭休息时所必须的纸、笔、饮用水等物品,为律师履职提供便利,体现法院对律师的职业尊重。 通知中还规定,律师要求会见法官的,可以安排在各法院立案信访大厅接待室会见。这样促进律师与法官的良性沟通,避免了由于私下会见导致的请客吃饭、送礼等“走后门”现象。 此外,律师或代理人因诉讼需要到法院查阅复印相关案件材料时,各级法院应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支持,只准收取成本费用。 律师与法官是法律共同体,在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海南高院切实尊重律师法律地位,保障律师有效履行法律职责,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就是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和公民的权利,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 来源: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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