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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获利商人观点完全错误
作者:赵大程   发布时间:2013-07-11 09:35:42


    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既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也是司法公信力的建设者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追求,公正司法是司法制度和司法工作的生命力。律师依法公正执业,在促进公正司法中有着重要而特殊的作用。总体上讲,律师依法公正执业,有利于保障司法实体公正,有利于保障司法程序公正,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依法公正辩护,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既有利于司法机关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有利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律师在法庭上辩护,不是维护犯罪嫌疑人本身,而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这是律师职责的需要,也是保护人权的需要,还是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需要。

  司法制度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如果说公正司法是一座大厦,那么侦查、起诉、辩护和审判就是撑起和维系这座大厦的四个重要支柱。律师辩护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重要一环。

  现实中,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造成近几年刑事案件辩护率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辩护人的角色和职能,就是为了保障律师在诉讼程序中的执业权利,促进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正是由于有了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的依法公正辩护,才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机会和有能力反驳控诉方的指控。控辩对抗,让证据更加扎实,法律适用更加准确,从而促进司法机关运用公正的程序办理刑事案件,以公正的程序确保公正的裁判结果。

  古人说,“诚信者,天下之结也”。诚信,是做人的根本,更是律师行业的立业之基和执业之本。社会上有人认为,律师是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经济利益的商人。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既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也是司法公信力的建设者。公正执业要求律师具有重诚信、讲操守的品格。我们要引导律师坚持正确的辩护代理立场,既对当事人负责,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对法律负责,促进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维护法治的统一和尊严。

  律师在司法活动中依法公正执业,诚信履职,使无罪的人免受法律追究,防止冤假错案,使有罪的人诚心服法,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树立司法公正为民的形象,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近日谈律师执业与公正司法

  本报记者 王比学整理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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