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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极低之困境解决
作者:张振伟   发布时间:2013-08-12 16:07:45


    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有程序简便、便于当事人快速行使诉权、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节约诉讼成本等优势,但小额诉讼制度自实施以来至8月初,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只受理并审结了6件,占该院简易程序案件的1.5%。

    小额诉讼程序在基层法院的适用遇到了现实困境,其主要原因如下:

    一、当事人持抵触态度。因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程序缺乏了解,容易引发对一审终审、不服判决结果的诉求不畅导致的情绪不满。    

    二、法官持谨慎态度。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一审终审制,但救济措施只有再审程序,在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符合心理预期时,会导致大量不稳定的因素存在。尽管小额诉讼由法院主动适用,但若当事人有异议,法官一般不予适用。

    三、流程管理机制不完善。法院没有明确小额诉讼案件流程管理,忽视对审判人员的小额诉讼制度和相关规定的培训,也没有专门的法官与书记员集中审理此类案件,导致小额诉讼程序遭冷落。

    四、立法规定较为笼统。在实践中存在忽视口头起诉、庭审程序不够简化、裁判文书不够简化、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导致法院难以操作。

    五、送达方式不明确。送达难是小额诉讼适用率低的直接原因,由于法律文书无法及时送达被告,直接限制小额诉讼程序的高效运行,从而导致案件按简易程序的一般性规定审理或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六、缺乏考评机制。未将小额诉讼审判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导致从办案法官到庭室负责人等都怠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针对小额诉讼程序在基层法院中遇到的适用困境,该院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栏展示、街头普法、典型案例发布等形式强化对小额诉讼程序的知识普及和舆论宣传,制定《小额诉讼须知》,在立案和送达时告知当事人,使当事人乐意使用此程序诉讼。

    二、加强培训学习。要求全院法官主动思考、认真学习,及时总结经验。

    三、建立流程管理机制。成立专门的小额诉讼审判法庭,狠抓小额诉讼案件流程管理,由专门的法官和书记员对该类案件进行统一审理。

    四、完善程序。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开庭时间和地点可以不受限制、尽可能一次开庭审结并当庭宣判。

    五、明确送达方式。在保证被告方接收到的基础上,允许电话告知送达、被告短信确认回复送达、村干部或近亲属代为接受传票送达等方式。

    六、制定考评办法。将小额诉讼审判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及时制定小额诉讼评查制度,做到每月一小结、半年一总结、全年一考评。

    (作者单位: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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