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盛承 邓周平) 五名电信局劳务派遣工在抢修电信线路时,将闲置在电线杆上的电缆线剪断收走出卖获利。日前,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蒋栩山、蒋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蒋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天桂、邱正平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莫木青罚金人民币4000元。
被告人蒋栩山、蒋平、李天桂、邱正平、莫木青均是广西资源县电信局劳务派遣工,五被告人利用工作之便多次盗窃。2011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蒋栩山、蒋平、莫木青从资源县梅溪乡抢修线路回县城,途径资源县资源镇永兴村坪水路口时,见一电线杆上有部分电缆线,三被告人将电缆线剪断收走,剥皮后将里面的铜芯线以800元的价格出售给废品收购店老板易华林。经鉴定,该电缆线价值1760元。2012年5、6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天桂、邱正平去资源县资源镇永兴村东方明珠酒店处理电线电话故障,下午完工后,二被告人来到牛栏江路段收卷闲置在电线杆上的电缆线,正在作案过程中,被告人蒋栩山也到场加入,三被告人将电缆线收走后以900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店老板易华林。2012年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蒋平、李天桂、邱正平驾驶一辆面包车到资源镇永兴村抢修电话线路,在永兴村高马塘(小地名)处将闲置的电缆线剪断收走,后将该电缆线卖给废品收购店老板易华林。经鉴定,该电缆线价值人民币8101.5元。2012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蒋栩山、莫木青驾驶面包车到资源镇天门村陈木源组,将闲置的电缆线剪断收走,将电缆线剥皮后以750元的价格出售给废品收购店老板易华林。.经鉴定,该电缆线价值人民币1100元。2012年11月20日,被告人蒋栩山驾驶摩托车窜至资源县城大木江(小地名),将架设在路边的闲置的电缆线约105斤割断收走,剥皮后以1800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店老板易华林。案发后,被告人李天桂、邱正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各赔偿了资源县电信局损失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栩山、蒋平、李天桂、邱正平、莫木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中被告人蒋栩山参与盗窃四次,盗窃数额为5560元;被告人蒋平参与盗窃二次,盗窃数额为9861.5元;被告人李天桂参与盗窃二次,盗窃数额为9001.5元;被告人邱正平参与盗窃二次,盗窃数额为9001.5元;被告人莫木青参与盗窃二次,盗窃数额为286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是共同犯罪;被告人李天桂、邱正平案发后投案自首,并能积极赔偿损失,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蒋栩山、蒋平、李天桂、邱正平、莫木青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蒋栩山、蒋平判处缓刑应当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