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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遗嘱权利的功能分析
作者:莫田华 唐维为 发布时间:2013-08-09 13:22:02
如今,随着社会法制的不断进步,人们的观念也在不断更新,立遗嘱已成为许多普通民众对自己身后事作有效、合理安排的选择方式之一,就连农村也开始慢慢的接受遗嘱继承的方式,因为遗嘱继承有其独到的优势。
公民享有遗嘱权利是法律对公民财产所有权予以全面保护的最佳体现。在我国,公民不仅拥有生活资料的所有权,而且还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存在是财产继承不可避免的根本原因,作为财产所有权主体的自然人虽然会死亡,但是作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财产却依然存在,不会消失。法律必然要为这些财产寻找新的合法所有人,才能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为此,我国宪法和法律设定财产继承制度,最重要的是公民可以通过行使遗嘱权利处分死后财产。通过行使遗嘱权利充分实现个人意志在死后的体现和延续,选择好自己最可靠的继承人,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这是对权利人最完美的保护,因为,它不仅保护了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权利,而且还延伸到他死后,即所有人可以通过行使遗嘱权利明确其死后财产的归属。遗嘱权利的行使体现出以下三大功能:
首先,遗嘱权利的行使有利于发挥家庭赡养老人的功能,避免和化解赡养纠纷。如今,各种各样的赡养纠纷是层出不穷,而且难以解决。而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扶养无劳动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义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这种责任是不能推向社会的。既然公民生前有用自己的财产去承担养老育幼、扶助无劳动能力的病残者的义务,那么,他应考虑用自己的遗产确保家庭成员之间的扶养、赡养关系的继续。遗嘱权利人不仅可以通过遗嘱改变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甚至可以取消某些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产给予最需要的继承人。这样,就有利于促使继承人孝敬老人,承担赡养义务,还有利于促进家庭成员之间内部的互助团结。
其次,遗嘱权利的行使有利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在我国国家财力有限、社会福利事业还需要大力发展的今天,假如公民(尤其是拥有大量财富的公民)对社会福利的某些方面极为关心时,可以以遗嘱的方式将财产遗赠给国家或者集体组织,也可以用作社会救济等,这在今天已成为一种为社会作贡献的主要方式。这一功能必将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以凸显,且越来越显示出其自身独特的价值。
最后,遗嘱权利的行使有利于减少和预防继承纠纷。我国的社会制度使得新型的互助友爱、和睦团结、养老育幼、互谅互让的家庭关系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但是,也还存在在一部分家庭中,有的继承人争先抢夺、强占遗产、排斥剥夺他人的合法继承权利等丑陋现象,极大的违背了社会公德和伤害被继承人的感情,引发各种各样的继承纠纷。因而,遗嘱权利人预先设立好遗产继承方案,在其死后依照其遗嘱执行其意愿,则有利于预防和解决该类纠纷,防止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
基于遗嘱有着其独特的功能,完善及进一步发展我国的遗嘱继承制度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有着极大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 (作者单位:广西荔浦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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