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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管理者不认可前任出具的工程款票据被诉
发布时间:2013-08-08 15:39:56


    本网讯  项目出现接替的现象在我们生活中司空见惯。但是如果后来接替的不仅是原有的项目本身,还包括以前项目的所有相关事宜,就要对之前的事情承担责任。8月7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因项目管理者变更,拒不认可之前进行土地平整费用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经法官耐心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能于2013年8月29日前给付原告廖强工程款2700元,被告王树不承担责任。

    2012年8月27日,被告刘能以九江市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与江西盈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园土地平整合同,之前该土地平整工程由被告王树管理。合同签订后,之前的账目由被告王树移交给被告刘能并负责。原告在项目园土地平整合同签订之前就在该工地上用挖机和铲车进行土地平整,所做的工时由被告王树开具票据,原告凭票结账。后原告依据被告王树补开的票据找被告刘能催讨工程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给付工程款5425元。

    承办法官查清案件事实情况后,了解到被告刘能接替该项目园的同时也接管下了项目园之前的所有事宜,同时也就包括相关的账目,被告刘能这一行为事实上也就接替了原告的土地平整费用的工程款,因此有义务支付此前被告王树开具的工程款票据。在向刘能说明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刘能支付原告的工程款,王树不承担给付责任。

    达成协议后,原告紧紧握住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谢谢法官啊,替我讨回了拖欠多时的工程款,我终于拿到了我的劳动所得呀!”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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