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陆志强) 8月5日上午,在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的第三审判庭里,一起由“煤炭大王”起诉 “砖头大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正在调解,经该院“调解能手”潘少勇法官调解,“煤炭大王”与 “砖头大王”达成了还款协议:张海定于2013年10月30日前偿还蒙杰货款105000元。一起欠债近四年的案件,法官半个小时就搞定。
张海是田阳县出名的砖厂老板,由于经营砖厂时间早,民间里尊称为“砖头大王”;蒙杰是田阳县贩卖煤炭的个体户,也称“煤炭大王”,两人因生意结识变成好朋友。2009年开始,因砖厂生产需要,张海与蒙杰经协商一致,由蒙杰向张海供应燃煤,价格为120元/吨(包括原煤和运输费用),之后蒙杰依约将875吨燃煤运到张海指定的砖厂。期间,虽然经蒙杰多次要求张海结付煤款,但张海总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支付。2012年5月12日,张海向蒙杰出具了一份《欠条》,《欠条》内容为:“今借到田阳县蒙杰煤款875T×120元=105000元(大写:壹拾万零伍仟元正)。此据 借款人:张海 2012年5月12日”。但欠条没有写清还款的具体日期。之后又经蒙杰多次催收,张海仍未支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蒙杰于今年7月11日向田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张海支付煤款105000元。
田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考虑到原被告都是当地较为有名的农民企业家,而且又是一对长期生意合作伙伴,如果处理不好,会给两位农民企业家带来不良的影响,因此就把案件指定给该院资深法官,连年被评为“调解能手”的潘少勇法官来审理。潘法官接过案件后,没有急于送达各种法律文书,而是深入到张海的砖厂进行调研。在调研中,潘法官发现,张海并非故意要拖欠蒙杰的煤款,只是近年来,由于砖厂正在进行技术改造,生产的砖头还不很稳定,砖厂出现了亏损,但是为了扩展产业,张海需要资金注入,导致不能偿还欠款。在查明原告欠款原因后,潘法官于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三十分钟的以情说理,双方本着互利互让,共同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了欠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