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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伤感情 法官调和同事关系
发布时间:2013-08-01 10:58:47


    本网讯(陈建辉 李斌)  同事临时需要资金,男子将50000元借给同事,岂料同事久拖不还,使得双方关系紧张,无奈之下,男子起诉至法院。7月31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邹文同意当庭一次性偿还原告李成借款50000元,双方均表示要继续维持和谐的同事关系。

    原告李成和被告邹文都是江西省新干县某事业单位的职工,两人平时关系不错,同事感情较好。2011年7月3日,被告邹文家里有事需要大笔资金,向原告李成借款50000元。原告李成考虑到平时两人的交情,再加上被告邹文确实需要资金救急,因此当日原告李成借给被告邹文50000元,被告邹文出具借条一份,上面约定“2012年7月1日前还清,逾期赔偿原告利息损失5000元。”借款到期后,原告向被告追讨借款,岂料被告一直久拖不还。原告追讨多次后,被告干脆避而不见,无奈之下原告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双方是同事关系,而且平时感情不错,只不过由于借款久拖不还才闹起情绪、伤了感情。因此承办法官主动教育被告要保持和谐的同事关系,借人钱始终是要还的,如果因为久拖不还使得同事关系紧张,影响工作,那就得不偿失了。经过法官的教育,被告邹文答应当庭付清借款,原告李成也表示不要求利息损失。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且都表示不因此事影响和谐的同事关系。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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