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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受雇施工受伤致7级伤残当庭获赔6.5万元
发布时间:2013-08-02 10:57:34
本网讯(黄敏 韦景阳)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乡26岁青年唐提,受雇架线施工受伤,不幸造成七级伤残,近日,经都安县人民法院法官对此案悉心调解,唐提当庭获赔6.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唐提与被告唐波为同村人,被告唐波在广西贵港市从事供电线路架设承揽业务,2011年12月17日雇佣原告唐提为其架设电线,双方约定按日计酬,日工资约130元。2011年12月20日,原告唐提在进行架线施工作业时受伤,被送到广西贵港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原告唐提住院治疗94天,医疗费用共计71898.37元,被告唐波已经全部支付。 2012年4月7日,原告唐提向河池市一舟司法鉴定所申请对其伤残程度及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评估。经鉴定,原告唐提的伤残程度为七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需1万元。 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13年2月26日,原告唐提遂向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唐波赔偿: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经济损失。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唐波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唐提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5000元(已当庭履行)。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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