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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幼子致妻子精神崩溃 丈夫难忍四次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3-08-02 11:53:56


    本网讯(袁小红)  2013年6月20日,钟克力再次来到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负责立案的法官对他非常熟悉,因为这已是他第四次上法院诉请离婚。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31日审结了该起离婚案件,拿到判决书的钟克力激动到不能自抑。

    钟克力与温丽华1993年经人介绍相识,相处两个多月后,按农村风俗办理了订婚手续,两人便开始了同居生活,长子钟伟和次子钟亮相继出生,四口之家生活的相当幸福。但天有不测风云,1997年的一个夏天,钟克力在外打牌,温丽华在家做饭,因忙不过来将次子钟亮带到钟克力身边要其照顾。钟克力一心打牌,放任两岁的钟亮自己玩耍,钟亮不幸掉入村里的池塘溺水而亡。难以承受小儿子离开的事实,也责怪丈夫照看不当,钟丽华精神崩溃,整天发呆,家里也不整理了,饭也不做了,对丈夫钟克力又打又咬。钟克力起初心怀内疚,时间久了就觉得家不像家,萌发了分手的念头。

    2001年3月钟克力起诉至铜鼓县人民法院,要求处理儿子钟伟的抚养权及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经法官劝说,夫妻俩答应再给对方一次机会,于是撤回了起诉。2001年5月钟克力与温丽华补办了结婚手续。2010年8月钟克力以感情破裂为由再次起诉,要求与温丽华离婚,经法院劝和又撤回了起诉。2011年5月钟克力第三次起诉,坚决要求与温丽华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013年6月,钟克力第四次起诉,称与温丽华共同生活生不如死,坚决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自1993年同居生活以来,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有时发生斗殴。原告曾三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和离婚,撤回起诉或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双方关系仍未有改善,此次系原告第四次起诉来院,应当认定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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