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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
作者:李慈文 发布时间:2013-07-26 15:31:58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既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也是法院干警公正司法的本质要求。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就是要求我们必须做到耐心倾听群众心声、体察群众疾苦、关切群众利益,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当作司法工作的终极目标,依靠群众凝聚民心民力,有效应对复杂形势,为建设法治社会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一、充分理解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 坚持群众路线,团结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是我党的一贯作风和传统,历史经验表明,只有确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坚持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强化群众工作,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才能深入人心,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和和支持,只有如此而为,人民法院才能恒久树立公正的权威形象。因此,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实践中,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在司法活动中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见成效。就本质而言,人民法院既是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法院干警既是法律守护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在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人民法院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能够更多地、更具体、更直接地面对和接触人民群众。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坚持群众路线,具有更为特殊的现实意义。这方面工作做好了,不仅能够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戴,把司法工作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而且能够进一步夯实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坚固防线,形成“人民法院爱人民,人民法院人民爱”的生动局面。 密切联系群众,是保证司法工作顺民心、合民意的基础,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成败的关键。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深刻寓意,人民法院要取得支持、赢得信任,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绝对不是依靠审判权力的机械运用,而是与人们群众亲密无间的联系。因此,法院干警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立场,眼睛向下、身子下沉,深入基层接地气,走近群众说土话,到群众中去,与群众打成一片,从群众身上汲取智慧和力量,改进工作,最大限度地赢得人们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司法事业的发展蓄积强大的正能量。同时还要注重拓展和创新群众工作的思路和方法。认真总结“三解三促”和“大下访”等群众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拓展司法公开的各种渠道,深入开展“法院开放日”、“法庭开放日”“法治宣传日”等活动,采取开门评议、案件回访、巡回审判、挂钩联系等形式,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渠道,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主动倾听群众呼声,及时了解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把司法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为群众服务的过程;既要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又要宣传好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理顺群众情绪,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继续强力打造“阳光审判,能动司法”品牌,以“发挥作用,扩大影响”为目标,加大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深化司法民主,强化民主监督,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诉讼活动,真正让人民群众真切体会到当家作主的自豪感。 二、把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到审判工作全过程之中 建立和完善群众工作机制,把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到审判工作全过程之中,是人民法院推进审判工作不断进步和发展的根本所在。只有在审判工作实践中,始终坚持走访群众常态化、联系群众制度化、接待群众义务化,才能更好地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只有建立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和群众评判工作成效的制度机制,才能更好地促使全体干警把心思用在百姓身上,把功夫下到百姓身上,把工作绩效体现到百姓身上,巩固和扩大群众工作成效。 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活动,都必须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表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必须高度重视并且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善于用和谐的思维来化解矛盾,用平和的态度来对待群众,让人民群众在诉讼活动中,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关爱、温暖。要以理性的思维体现亲和力。准确把握社会动向和群众情绪,让人民群众从审理的每一件案件、调处的每一起纠纷、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体会到社会的公平正义。要学会换位思考,以平等谦和而不是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待人民群众,主动做好化解矛盾纠纷、疏导群众情绪的工作。要以文明办案的行为赢得支持。坚决纠正简单粗暴的工作态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融法、理、情与一体。要以规范的司法行为打造公信力。注重改进和创新审判工作方式,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针对新类型案件和矛盾易激化的群体性案件,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及早介入,严密关注,严格程序,规范行为,纯化矛盾,减少和杜绝因审执环节出现问题而引发事端。在刑事案件审理中,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发生;严格尊从“疑罪从无”的原则,界定犯罪嫌疑人与犯罪分子的区别,严格依法定罪量刑。在民事案件审理中,以维护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己任,坚决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尊重民间善良风俗习惯,注重疏导,强化调解,彰显公平。同时,还要重视加强法律援助和诉讼费减、缓、免工作,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法律援助,让每一位人民群众都能够打得起官司。努力把便民利民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院工作的新变化、服务水平的新提高。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教育引导全体干警怀着强烈的使命感,在执法办案中尽职尽责,为达使命义无反顾,决不能对人民群众的疾苦视而不见,决不能对人民群众的要求敷衍塞责,决不能对群众的求助置之不理,决不能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不管不问,决不能让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办不成事情,真正把审判工作岗位当作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平台,以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为己任,始终坚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当作工作号令,把人民群众的需要当作工作选择,时时处处替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绝不与民争利。要切实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认真清理好涉诉信访积案和执行积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好公平正义。 三、着力提高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仅有一颗火热的心还远远不够,必须要有服务人民群众的真实本领。因此,人民法院的每一位于警,必须要着力提高解决问题、平息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要在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见成效。 要着力提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矛盾纠纷层出不穷,从本质上看,矛盾突出的问题往往都是关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矛盾突出的地方往往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地方。化解好矛盾纠纷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内在要求,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重点所在。要在办案过程中,认真摸清案情,吃透法律精神,把握矛盾争议焦点,找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周密计划,精心组织,耐心倾听,热心调解,注重风险评估,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和承受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要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继续坚持开展“三解三促”活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联动机制,及时有效地进行化解,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要继续清理积案、解决新案,带着感情认真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困难帮扶、评查听证、教育疏导等方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妥善化解涉诉信访问题,做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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