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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闪婚”的法律思考
作者:蒋小荣 伍秀春 发布时间:2013-07-25 14:13:46
在这个追求效率的时代,我们的生活当中出现了很多“闪婚”族。由于其婚姻缔结如“闪电”般快速,故被称为“闪婚”。 当前,闪婚的趋势在中国还在不断的发展,闪婚的规模也越来越大,“闪婚”具有不稳定性,它的蔓延和发展将会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下面笔者谈谈“闪婚”引发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一、闪婚的含义 闪婚就是在极短的时间里,男女两性彼此一见倾心,互有好感而结成连理。闪婚也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狭义上的闪婚是青年男女在满足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下,在极短的时间里完成形式上的结婚。广义的闪婚除了包括狭义的外,还包括闪离。 二、闪婚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1、离婚现象上升,单亲家庭不断增多,孩子的教育出现问题。“相爱容易相处难”,很多夫妻由于婚后的不适应,导致了快速离婚,如果有了孩子,可怜的是孩子。笔者所在的法院审理过一些由于“闪婚”导致“闪离”的离婚案件,这些家庭的孩子都很小,有些甚至出生才几个月。“闪离”后这些孩子绝大部分是交给家里的老人来照顾,孩子缺乏父母的爱,很多成为了留守儿童,如果教育不到位,很容易学坏。 2、婚外情出现。由于夫妻双方的感情不和,导致一方或双方为了孩子努力维持家庭,但彼此之间没有什么感情可言,因而到外面去寻找温暖。 3、纵容了利用婚姻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一些人为了谋取财物,以闪婚为手段骗取财物。 4、易引发彩礼钱纠纷。在司法实践中,“闪婚”“闪离”导致要回彩礼钱的难度比较大。婚姻关系成立后男方给付的彩礼钱就转移给女方所有,没有特殊情况的条件下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钱的请求,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男方可能会通过非法的渠道想取回彩礼钱,引发一系列矛盾爆发。 5、引发一系列的家庭问题。如性格不合、沟通困难、经济问题、家庭暴力、吸毒等等。 三、针对“闪婚”现象提出对策 1、婚前公证,避免婚后纠纷。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里,越来越多的人用闪婚的方式完成自己的终身大事。由于婚后不确定的因素较多,闪婚同样也会闪离。一些人为了谋取财物,以闪婚为手段骗取财物,导致失财失人结局的人也不在是典型的少数派。为了避免出现财产争议,闪婚前考虑婚前财产公证。 2、相关部门要下力做好法律宣传。鉴于闪婚闪离对象的特殊性,建议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手续时,应先作好调查,把调查结果与当事方的口述相对比,认为可办的即办,暂缓办的暂不办,既体现婚姻自由原则,又体现政府的负责任态度。同时,婚姻登记机关应会同社区居委会、工业园区、企业和人民调解组织坚持抓好婚姻法等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公民尤其是青年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人生观。 3、多解释。在离婚案件判决时,法官应给当事人解释我国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让其明白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能判决离婚,婚姻法也具体规定了有哪些情形。在民事诉讼中,我国贯彻“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规则,如果当事人就自己的主张不能举证证明,则要承担举证不能,败诉的风险。我国未有哪部法律规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离婚以前一次的判决书为依据就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准予离婚。法官要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而不至于让当事人道听途说,乱打官司。这既浪费了当事人的金钱跟时间,也浪费我国的司法资源。 4、建立离婚案件多元调处机制。法院在加大离婚案件的调解力度的同时,拟应与民政部门合设婚姻家庭指导组织,指派专人向婚姻登记人员进行婚前心理辅导、家政指导和婚姻纠纷的化解指导,使其工作运行常态化、制度化。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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