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鼎铭 杜国伟)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历来重视执行案件结案效果,采取多种措施打击拒不执行人,取得良好成效。近日,伊川县法院成功执行一起拒不执行人拖欠执行款近10年的骨头案。
2003年5月,原告刘爱芹、谷丰停起诉谷伟伟,要求其支付人身伤害赔偿款110164.6元。2003年6月,该院向被执行人谷伟伟送达执行通知书,由于其正在监狱服刑,推脱无法履行,2004年6月,谷伟伟刑满释放后,仍拒不履行法定还款义务:该院组织执行干警研究执行方案,全面排查被执行人活动线索及收入情况,被执行人千方百计隐瞒财产,逃避执行,2012年9月该院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同时展开执行调查,发现其在2011年3月在县城开办超市注册资金达200000,并以27000元转让给他人。7月19日,该院执行干警立即采取行动冻结谷伟伟在银行的账款,即时履行完毕,但拒不执行人谷伟伟拒绝配合法院,态度恶劣。
该院认为:被执行人谷伟伟系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在执行通知发出后,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履行付款义务,态度蛮横、社性质恶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于7月22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