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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金台区法院公布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发布时间:2013-07-24 11:05:14


    本网讯(宫建军 杜彦)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7月19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通过《宝鸡日报》等媒体,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一批老赖黑名单,督促老赖们抓紧时间还债,同时向社会征集老赖财产线索。

  公布的11起执行案件均为多年难以执结的骨头案。11名被执行人都是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逃避执行的老赖。案件涉及总执行款840万余元,时间最久的已近20年。这批公布的被执行人相关资料包括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地,个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详细住址以及案件信息。

  金台法院加强与工商、国土、房产、公安出入境管理和银行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如果这批被执行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仍不履行裁判义务,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协助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发出风险提示,限制或暂停发放贷款等措施。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执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7月19日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老赖的惩治进入一个新阶段。具有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这6种情形分别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并且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记载并公布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被执行人的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以及案件相关信息。

  近年来,金台法院实行对被执行人财产 “查房产、查账户、查车户、查工商登记”制度,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节假日执行、夜间执行等活动,依法采取拘留、冻结、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着重推行规范执行、阳光执行。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继续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积极探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失信者黑名单,及时将失信者信息录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同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有关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进行通报,使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还将定期向征信机构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以此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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