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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纪轻轻男子反复诈骗 面临2年刑罚后悔晚
发布时间:2013-07-05 10:35:39
本网讯(赵俊伟) 22岁,原本是充满梦想的年龄,可王民安在因诈骗入狱了一次的基础上,又一次要面临牢狱之灾。近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依法判决王民安有期徒刑两年。 2011年8月5日,王民安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出狱后,2012年3至6月份,被告人王民安先后以骑摩托办事、骑电动车充电为由,分别从8人手中骗取摩托车三辆、电动车六辆、手机一部和现金1590元,经南乐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骗摩托车、电动车价值共计15950元,被诈骗手机价值420元。后部分赃车和手机已退还被害人。2012年7月11日,王民安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南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民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实施诈骗,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民安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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