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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伙同他人骗婚被判一到四年不等刑罚
发布时间:2013-07-08 13:43:26


    本网讯(赵俊伟)  为了骗钱,就找来多名“媒人”穿针引线,最终的结果只能是疯狂之后是毁灭,结伴骗钱,结伴被判刑。近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依法判决王苏琴、李翠敏等一年到四年不等的刑罚。

    王苏琴通过李翠敏认识了何敏,何敏又介绍了郭军,郭军找到了一个瞎子老王,通过老王认识了王如海一家。2011年腊月的一天上午10点多钟,王苏琴和何敏、李翠敏进行了商量、计划。何敏说不知道能得多少钱,但不管能骗得多少,自己和几个媒人各分一半。到了上午11点钟,王苏琴和何敏、李翠敏、郭军一起商议好行动方式,王苏琴谎称母亲去世得早,父亲再婚了,后妈对自己不好,自己从小就在外祖母家生活。王苏琴以李凯莉的身份参与了整个活动,并以李凯莉身份同王海军办理了正式结婚证,李翠敏化名刘英扮作王苏琴的“表姐”,何敏化名王明作为媒人,同时扮作了自己一直未露面的“舅母”,最终骗取王如海订亲钱6600元和彩礼钱36000元。

    此后,王苏琴又以同样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王长安现金和财物46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苏琴、李翠敏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假借介绍婚姻为名实施诈骗,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诈骗数额巨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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