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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法院文化建设新阶段的应对举措
——以法院文化延伸至法庭文化建设为视角 作者:杨坦 发布时间:2013-07-09 16:08:31
论文提要 本文通过界定法院文化概念,研判人民法院文化建设逐渐延伸至人民法庭文化建设的新形势,充分分析人民法庭的独特性,如独特的地理环境、独特的审判政策、办案方式等,考虑人民法庭独特性对法庭文化建设的影响。区别法院文化与其他文化的不同,在充分借鉴日渐成熟的法院文化建设的基础上,探讨人民法庭文化建设之路,明确法庭文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本文将地理环境、人文风俗等文化因素纳入法庭文化建设之中,分出物质文化、行为文化、管理文化、环境文化、精神文化等几大文化要素,挖掘这些文化要素的历史演变,培树“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倡导法庭共有精神,从而熏陶着、激励着广大干警以文化修养品德、滋养司法良知、促进公正司法。 全文共5697字。 以下正文: 引言 在全国法院文化建设掀起浪潮的时候,法庭文化建设在完成“五化法庭”建设的基础上得到重视,全国各地法院纷纷将视角延伸至法庭文化建设中。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人民法院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的一个窗口。法庭的设立和工作的开展,为方便群众诉讼,解决农村纠纷,维护当地的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人民法庭独特的地理位置——深入基层一线,矗立在群众中间,深受当地人文、风俗、民俗等的影响,执法办案过程需要充分考虑人文、风俗、民俗对案件审理的影响。人民法庭文化建设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一部分,需要充分借鉴法院文化建设的成与败。 对于法院文化的概念,研究者莫衷一是,大体有“总和说”、 “精神现象说”、“群体意识说”,认为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在司法活动中所持的信念和价值观念,包括法院精神、法院宗旨、占主导地位的管理形式、传统和现实的特性等等。 综合学者和研究者对法院文化概念的定义,笔者认为,法院文化是群体的物质文化、行为文化、管理文化、环境文化,更是精神文化,是内蕴和外显的总和。物质文化与时代发展密切联系,行为在价值观、信念的影响下表现出来,环境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法院在执法办案中的行为处事。这些都是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的要素。 法院文化有别于其他文化,是一种特有的司法文化。首先,法院文化是以法官为主体和审判人员为代表的文化,是法官群体所共有的思想观念、行为准则、人文风格和生活方式以及其在物质上的体现,它是法官的人化,所以要突出法官职业的特征。可以说,法院文化是法官群体的灵魂,是法官群体的共同意识,是法官职业共同体的精神纽带。其次,法院文化是法律文化的缩影和代表,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法院文化要突显法院自身的司法规律。司法的规律,就是要注意法官思维方式的非自主性和逻辑性;法官行为方式的程序性和相对封闭性;法官道德良知的崇高性和知识系统的专门性,法官审美情趣的严肃性和言行举止的严谨性;法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民风的服务性。法院文化建设就是要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的主题,围绕司法的公正性、高效性、中立性和权威性作文章。最后,法院文化更应是精神的有内涵的文化。法院文化不是喊几句口号,贴几张标语,盖几栋大楼,重在发展内涵,营造氛围,培育精神。法院精神是法院的根和脊梁,是法院的魂和神韵,法院文化应该成为激励法官积极向上的精神力量,应当是增强法官职业的归属感和尊崇感的精神根源,是竭力保障司法公平与正义的精神之源。 我国在解放前几乎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院,法院文化建设也就无从谈起。解放后,由于受当时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束缚,也没有现代意义的法院文化。改革开放后,我国法治建设正式进入了轨道。特别是党在十五大以后重视“依法治国”,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法院文化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受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目前,我国法院文化建设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法庭文化建设也刚刚起步,是在完成“五化法庭”建设的基础上才得到重视和发展。 一、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一)法院文化建设是法治社会发展进程加快推进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大格局的逐步形成,随着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加快以及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法官门槛逐渐提高,法官职业化进程逐渐加快,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的素质较前些年有了飞跃的发展,大批具有较高学历的人才进入到法院,充实了法官队伍,法官队伍的文化结构和文化生态有了整体的提高。所以,很多有远见的法院都非常重视法院文化建设,中国法院文化建设由无到有,由冷到热,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它体现了当前我国法院物质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必须尽快打破文化这一软实力的“瓶颈”问题,注重软实力的竞争。在目前人民法院硬件设施和外在条件逐步得到实现和好转的新形势下,全国各级法院注重从硬件到软件的完善,从外在到内在的发展与转化,是民主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然。 (二)法院文化建设是完善法院形象,加快法院改革的客观要求 哪个法院的文化建设抓的好,那个法院的工作也往往做得好,无论是队伍建设、审判改革、执行工作、基础建设、廉政建设等样样都走在前列,受到当地党委、人大的称赞,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当地群众中有声誉、有地位。文化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具有很强的反作用力,法院工作要做好,必须靠内在的群体认同,靠一种内在的文化理念支撑。徒法不足以自行,文化之于制度,就好比灵魂之于肉体,如果没有一定的文化协调、匹配,制度或者徒有其表,或者在实践中变形走样,优秀的法院文化有助于法院制度的贯彻,有助于改革的深化,它能使法院的各项管理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它能保证机构正常、高效运转,顺利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从而实现他律到自律的转变。 (三)法院文化建设是加快法官职业发展进程的必然选择 法官职业代表和凝集着一个民族的未来,承载着一个国家和民族能否成为法治社会的希望与理想。法院不仅是一个审判机关,还是一个教育和宣传法治的窗口。法院不仅是解决纠纷的场所,而且还是张扬正义、宣传法律、培养法治传统的重要场所。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助于法官职业意识的养成、有助于法官职业技能的提高、有助于法官职业道德的确立、有助于法官职业形象的树立、也有助于提升个人修养,促进法官综合素质的提高。法院有文化,能在更广泛的社会层面上,形成一种理解司法职业特殊性、理解司法公正性的文化氛围,促进群众对法院、人民法庭的理解,更加有利于法官在群众当中开展办案执法工作。可以说,法官职业意识的唤醒,法官职业素养的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的培育,法官职业品格的提升都需要在法院文化建设上下功夫,花力气,法官办案水平的提高也有赖于建立一个可供理解的文化氛围。 二、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2010年、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层层筛选,先后两批共评出90家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法院文化建设经验日益完善,但是也存在许多不足。 (一)经费不足 我国现在的体制是法院的经费靠地方财政保障。要提高审判效率,必然需要相应的物质装备予以保障。基层法院的区域化,客观造成了基层法院在经费方面对政府的依赖。我们并不敢妄言现代法院建筑与法治建设具有某种联系,但至少可从政府在法院建筑上的投入中窥见政府对法制建设的重视程度。目前我国许多基层法院都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许多基层法院没有资金购买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摄像机、视频设备等一些现代化办公的必需设备,人民法庭也因深处基层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办公设备的添置,更加简陋。据说有些基层法院甚至连工资都不能足额按时发放,更不用说其他的保障了。法院经费的来源不外乎两个渠道,一是法院自筹资金,二是政府拨款。法院毕竟不是经营性单位,自筹资金的最终来源也是地方财政,因此法院的经费大部分还得依赖政府和有关领导手中的行政权,这样法院文化建设有赖于充裕的地方财政。 (二)法院文化建设片面、庸俗化 从文化的要素来看,法院文化建设自法院产生时就开始了,如审判法庭的建设,司法队伍的建设等。但法院文化建设不仅包括物质文化建设,还包括管理文化建设和精神文化建设,而且后者才是重中之重。在过去,一味的把法院文化建设看作是一些形式化的如建设法庭、佩戴徽章等,而不注重精神方面的建设。如果把法院文化建设仅仅等同于法院物质文化建设,那是极其片面和有害的。将会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畸形发展,失去法院文化建设的实际意义。有些法官单纯地把唱歌比赛、运动会、各类竞赛活动理解为法院文化建设。 (三)法院文化建设缺乏能动性、自觉性,创新不足 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是广大法官,法院文化能否得到发展、是否具有生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院全体法官。然而,有些法官片面地认为文化建设市务虚的,效果有限甚至无效,只有业务工作才是实实在在的,才需要关注和重视,从而拒绝或者消极被动地参与文化建设。这说明他们没有真正全面地理解自身的主体性,没有把自己当做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未能理解文化建设给予个人职业和司法事业发展的重要性。文化建设部门近年来才得到更多的重视,文化建设由上层领导设计,但多呈现模板化,不能很好地结合各个法院自身实际进行建设,盲目效仿国内或者国外法院,创新上也有所欠缺。还有一些法院无视文化建设的规律,盲目下达文化建设的任务和指标,随意规定文化建设的期限,并对文化建设进行所谓的“量化考核”,使法院文化建设误入歧途。 三、明确法院文化建设、法庭文化建设的目的和任务 法院文化建设如火如荼开展的同时,法庭文化建设也得到重视,法庭文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在实践中日益明确,经验积累越来越丰富。 (一)以倡导法庭共有精神为契机,营造团结进取、敬业奉献、昂扬向上的工作氛围。法庭是法院向基层延伸的一部分,是便民诉讼原则在基层的最好体现,法庭精神是法院精神的一部分,通过创建工作形成法庭干警共同价值观念、发展目标、管理哲学、司法理念。结合干警思想实际和法庭发展目标,认真总结和提炼为实现共同目标而需要大力倡导的精神,并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使之得到干警的广泛认同,自觉以法庭扎根基层、司法为民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形成团结进取、敬业奉献、昂扬向上的良好氛围。 (二)以强化职业道德为切入点,确立共同行为准则,推动法庭规范化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落实,以职业道德深化法庭文化,以法庭文化滋养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突出抓好养成教育,以确立共同的行为准则,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要按照循序渐进的规律,探索符合基层法庭工作实际需要的职业道德习惯,职业形象,持之以恒地抓好开庭时间、着装礼仪等浅层次的问题,注重解决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深化层次的问题,注重切实提供便民、利民服务的职业素养问题,不断提高法庭干警服务基层的职业道德水准 (三)以确立现代司法理念为核心,强化法官责任意识和角色意识。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是法官群体为达到公平与正义的司法终极目标,坚持审判权本质特征及其运行规律进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内心自主选择,坚定信服和推崇的,并在司法实践中奉为最高行为准则的基本观念。司法理念的进化,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在的、观念上的强大动力。而司法体制改革又反映了司法理念。通过挖掘法庭的历史、法庭发展的不同阶段理念,归纳总结理念的基本内涵和共同价值,结合“忠诚、为民、工作、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探寻现代司法理念与基层法庭司法实践的基本理念结合,不断强化一线基层法官的责任意识、角色意识。 (四)以法庭物质建设为载体,彰显法庭文化底蕴,塑造司法为民环境。法庭的精神文化通过物质环境等载体体现出来,法庭的物质建设同样也需要体现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审判效率、司法文明、等法院精神文明的内容,更注重基层便民诉讼的原则理念。在进行审判法庭、办公场所的建设改造以及司法装备的配置时,应当紧紧围绕法庭精神文化的内涵,彰显法庭文化的底蕴,审判服务区充分体现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办公区应当体现规范约束干警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生活场所的建设应体现从优待警的原则。弘扬司法本质,塑造司法权威。 四、法庭文化建设的途径和具体做法 (一)深入挖掘人民法庭的历史文化和地理位置的变迁。结合人民法庭的发展历史以及独特的地理位置探讨法庭文化建设,可以深入挖掘历史背景下的审判执行工作,例如在时代发展这一个大形势下,办案工具限制了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方式,形成了颇具特色或者广为流传的一段故事。政策大环境影响下,法庭执法办案的演变历程。这一点可以充分借鉴法院文化史室的建设经验。 (二)考虑各要素,简约各布局。结合物质文化、管理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各内容要素,全面考虑对这些要素的文化建设。密切与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结合,与全国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结合,深入挖掘出地方特色文化与法庭文化有机结合处,重点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法庭庭史室。以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不断挖掘人民法庭历史发展进程和文化内涵。运用科技装备,充分展现司法文化、强化诉讼指导宣传,增进群众对法院的认识。打造好庭院文化,工作中、休闲时全方位的文化打造塑造高素质干警队伍。把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培育人、发展人作为开展工作的基本出发点。注重培育具有特色的法院人文精神,让法官把每个案件的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生命和灵魂。打造管理文化,倡树廉政文化、监督文化、制度文化、节约文化。 (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远期规划布局。在开展“五化法庭”建设工程中,保留法庭旧审判楼,做好规划未来改造利用。成立以院长为为组长的基层法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争创全区文化建设示范点为契机布局规划,切实加强对建设庭室文化的组织领导。充分考虑旧楼进行改造利用,着力开展法庭文化建设,推进推进法庭诉讼服务厅升级、建设法庭文化中心。要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强法院文化示范建设,不断提高法院文化建设水平。 (四)立足基层、贴近基层、突出主题,倾力打造便民文化。注重载体平台的实用性,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将文化建设与开展便民诉讼、服务群众相结合,改建诉讼服务大厅,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五、做好法庭文化建设的全面性、长期性、独立性 徒法不足以自行,文化之于制度,就好比灵魂之于肉体,如果没有一定的文化协调、匹配,制度或者徒有其表,或者在实践中变形走样,注重法庭文化建设的全面性、长期性、独立性,让优秀的法院文化助力法院制度的贯彻,助力改革的深化,促使法院的各项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它能保证机构正常、高效运转,顺利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从而实现他律到自律的转变。法庭特色文化建设体系,熏陶着、激励着广大干警以文化修养品德、滋养司法良知、促进公正司法。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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