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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超速驾驶引发追尾 车主“万箭穿心”殒命
发布时间:2013-07-04 14:20:53
本网讯(兰添翼 程浩朋) 7月2日,广西阳朔法院宣判了一起因为受害人酒驾而追尾殒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2013年1月16日晚上十点半,受害人廖明醉酒后,驾驶其所有的小型商务车从阳朔往桂林方向行驶。由于醉酒驾车,廖明的车速比平时快了很多。此时,路边停靠着一辆违章满载长竹子的货车,满车竹子已经伸出了货车外。廖明高速行驶的小型客车一不留神,猛地追尾撞上了这辆停靠在路边的大货车。巨大的冲击力,使得几十根竹子穿透车辆的发动机,并“万箭穿心”将廖明当场刺死。 在场的群众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惊呆了,赶忙拨打电话报警。经过交警核对身份,受害人系本地的花卉种植大户,人称“桂花王”。 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廖明醉酒驾车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大货车驾驶员郭宗明驾驶机动车占道停车,机动车载物不符合核定的载质量及载物的长、宽、高,违反装载要求,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的亲属将货车司机,以及为货车承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又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的民事责任,按照侵权人与被侵权人双方过错大小确定。本案的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的责任问题,由于廖明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更甚于被告郭宗明的行为,主观的严重过错更大于被告郭宗明,故由被告郭宗明与死者廖明按照二八开比例分别承担。 据此,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家属165745.77元;判决货车司机赔偿受害人家属2933.99元。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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