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志刚)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六甲镇村民蓝广瑞、蓝永兴、蓝永华父子仨人因阻止他人在自己鱼塘边电鱼被推倒跌伤,心生怨恨,事后纠集他人对电鱼者报复殴打,造成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的后果。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蓝广瑞、蓝永兴、蓝永华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十一个月和一年又二个月。
2012年6月8日11时许,被告人蓝广瑞发现以前推他跌伤的电鱼者黄枝林等人在金城江区江南西路河堤附近搞电脑下载生意,便打电话叫其儿子蓝永兴、蓝永华带人过来对黄枝林等人进行殴打。在殴打中,被告人蓝永兴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卡刀朝黄枝林背部划了几刀。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枝林背部损伤程度为轻伤,黄新、覃林的伤为轻微伤。案发后,三被告人赔偿受害人黄枝林因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6000元。
金城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蓝广瑞、蓝永兴、蓝永华因不能正确处理民事纠纷,组织多人对他人进行报复殴打,造成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巳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给予从轻处罚。综合案件情况,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