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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非法种罂粟4100株获刑5年交罚金
发布时间:2013-06-26 15:29:32
本网讯(朱建明) 6月25日,“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广西荔浦法院对一起非法种植罂粟苗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冯瑞桦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2012年农历10月被告人冯瑞桦的母亲(另案处理)给被告人一个罂粟果,被告人冯瑞桦将罂粟种子种植在自家门前右边的菜地里。2013年3月11日公安机关发现并铲除了被告人冯瑞桦非法种植的罂粟苗4100株。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冯瑞桦于2013年3月11日被荔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4日经广西荔浦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瑞桦非法种植罂粟4100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冯瑞桦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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