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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哺乳期妇女被雇用成贩毒新军
作者:王斗斗 发布时间:2013-06-26 08:48:11
2010至2012年,天津市法院一审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1148件。与2010年相比,2012年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增幅分别达到128.2%和92.9%,案件数量翻番,涉案人数接近翻番。 与此相对应的是,3年来,天津市普通刑事案件受理量以每年3.9%的速度下降。一升一降,对比鲜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董照南今天解析了当前毒品犯罪分子的新特征。 无业者和农民居多 【数据说话】天津市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2010年无业人员和农民分别为302人、55人,占当年毒品犯罪分子总数的82.51%和15.03%;2011年分别是423人、161人,占69.12%、26.31%;2012年分别为423人、217人,占59.92%、30.74%。 【解析】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无业游民、贫困农民、下岗职工、城市低收入者等组成的社会群体收入低、文化程度低、法制意识淡薄,他们处在社会底层,谋生技能相对较差,没有固定生活来源,对生存现状不满,在毒品犯罪高额利润的极大诱惑下,更容易参与到毒品犯罪当中。 外来人员超过7成 【数据说话】天津市法院审结的1148件毒品犯罪案件中,共判处罪犯1684人,其中外来人员1196人,本市人员488人,外来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比例高达70%以上。 【解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天津市外来务工人员群体庞大。他们当中的很多人因为就业状态、子女教育及生活条件等诸多限制,渐渐萌发快速致富的犯罪心理。他们往往利用朋友、狱友、宗族的关系与本地人相互勾结,共同实施毒品犯罪。 女性毒品犯罪趋增 【数据说话】2011年,天津市法院审结的毒品案件中,女性罪犯102人,占当年全部毒品罪犯的16.67%,明显高于其他刑事犯罪。25岁以下涉毒青少年80人,占全部毒品罪犯的13.07%,比上一年增加30人。 【解析】我国法律规定,怀孕期间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办案单位一般不会将她们都送往看守所、监狱等羁押场所,多采用取保候审、监外执行等措施。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这些规定,大量雇用孕期或哺乳期妇女参与到制贩毒品团伙中,孕妇、哺乳期妇女已经成为毒品犯罪的“新生力量”。 并且,女性毒品罪犯逐步由团伙犯罪中的从犯发展成为进行组织、策划的主犯,涉毒数量也逐渐增大。而青少年(包括一些青年学生)普遍思想较为开放,自制力较弱,为追求刺激、时尚与寻求所谓的精神解脱等,更容易受到诱惑参与到毒品犯罪活动中。 前科累再犯占比高 【数据说话】近3年天津市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有前科者384人,占全部毒品罪犯的22.80%;累犯258人,占15.32%。再犯形势严峻,2010年占17.19%,2011年占17.85%,2012年达到18.62%。 【解析】很多服刑人员在狱中往往会互相交流毒品犯罪经历与技能,互通各自掌握的上下线资源。被释放后,他们中的一些人因缺乏谋生技能,又难以融入社会,在毒品犯罪高额利润诱惑下,往往会选择重操旧业。 以贩养吸情况严重 【数据说话】从天津市法院审结的毒品案件来看,2010年吸毒者占全部毒品罪犯比例达41.30%;2011年为40.56%;2012年为45.57%。 【解析】研究表明,吸毒人员只要引诱6至8个新生吸毒人员,就可以基本维持个人每天吸毒费用。因此,相当庞大的吸毒者为了支付高额购毒费用,将自己认识的人发展成新吸毒者并向其供应毒品,以贩毒收益维持自己吸毒所产生的费用。这部分人进一步刺激了毒品犯罪行为的发生。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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