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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门口堆放石料酿命案 房主被判赔偿6万元
发布时间:2013-06-19 14:37:19


     本网讯(陈凤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被告王佳修建房屋时将建筑材料堆放在自己家门前的道路上,房屋修建完工后未及时清理堆在路上剩余的石料,不料因此酿出一起命案。

  被告王佳家门口有一条通往另一乡镇的公路,王佳修建房屋为图“方便”,将建筑材料堆放在自己家门前的道路上,房屋修建完工后,堆在路上剩余的石料未及时清理。李大伟半夜驾驶摩托车回家,经过该路段时不幸撞在石料上,当场死亡。死者家属找到堆放石料的王佳要求赔偿,王佳不理不睬地说:“他死在公路上,又不是死在我家,你说我堆石料就有错,在公路上堆放杂物的何止我一个,这么多来往的车辆都会主动让开,你家儿子偏要撞死关我什么事,再说又不是我叫他撞在上面的。”无奈之下,死者家属将王佳告上了法庭。

  调解过程中,法官对相关法律知识作了认真仔细的阐述和解释,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下,原本执迷不悟不认帐的王佳,终于明白了自己存在的过错,调解达成最终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死者的安葬费2万元及相关损失费用共计61000元,了结本案。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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