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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约女子吃饭起歹意趁其酒醉强奸致其怀孕
发布时间:2013-06-05 14:31:04


     本网讯(匡晖)   2013年5月30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强奸案,判决被告人胡亚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8日,被告人胡亚夫约受害人欧萍吃饭,饭桌上欧萍喝醉酒并呕吐,饭后欧萍在醉酒状态下由被告人胡亚夫搀扶下楼并打的至某宾馆内开房。醉酒的欧萍倒床便睡,被告人趁机将其奸淫。欧萍醒来后发现其衣衫不整,当即询问胡亚夫是否对其实施了奸淫,胡亚夫矢口否认。后欧某发现自己怀孕,于2012年8月30将胎儿引产,经新余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胎儿与被告人胡亚夫存在血缘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亚夫违背妇女意志,趁受害人欧萍醉酒熟睡之机,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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