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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江河水重大镉污染事故责任人移送法院审理
发布时间:2012-10-31 08:24:40
本网讯(通识员 唐军 龙玉柳 覃可基)
2012年10月30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获悉,广西龙江河水污染事故相关责任人开始移送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蓝群峰、韦毅均分别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和涉嫌受贿罪被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被告人蓝群峰,男,现年48岁,原系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被告人韦毅,男,现年35岁,原系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两被告人均于2012年2月3日因在广西龙江河水污染事故中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立即组织合议庭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依法审理。目前,这两件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并将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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