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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交警招摇撞骗 男子锒铛入狱后悔方迟
发布时间:2013-06-13 13:32:59
本网讯(易晓霞)
为了满足一己私欲,广西浦北县小江镇一男子伙同他人竟冒充交警骗取被害人车辆,最终广西浦北法院以被告人王刚犯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4月12日晚23时许,被告人王刚伙同冯穗、唐亮(两人均已判刑)、“阿五”(姓名不详,在逃)等人窜至浦北县小江镇西滨路“花三姐”KTV路段天桥下,通过手拿对讲机、佩戴工作证的方式,冒充小江镇交警中队的民警执行查车任务。当黄西驾驶一辆韩本牌助力车路过时,被告人王刚等人将车拦下,以无购车发票要将车带回小江交警中队进行调查核实为由,将该车扣留带走,后由被告人王刚负责销赃得款600元,其分得300元。经物价部门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345元。 2012年4月16日晚21时许,被告人王刚伙同冯穗、唐亮、“阿五”等人窜至浦北县小江镇西滨路“天天网吧”门前,冒充小江派出所民警,将准备停放车辆在网吧门前的吴青拦下,以无购车发票为由,将吴青的韩本牌助力车扣留带走,并叫李强拿购车发票到小江派出所领车。后由被告人王刚负责销赃得款800元,其分得200元。经物价部门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598元。 被告人王刚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结伙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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