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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法委书记张越:法院要做到“四个好”
发布时间:2013-06-07 09:33:54


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
     本网讯(丁力辛 吴艳霞)   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6月6日在全省法院院长会上要求各级法院做到“四个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创造新的业绩。

    张越充分肯定全省法院工作后强调,人民法院是举足轻重的国家司法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形势的发展,法院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性,职责和任务的多元性越来越凸显。全省各级法院要准确把握法院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创造新的业绩。总的讲,就是要做到“四个好”:

    第一,要服务好大局,为河北发展助推加力。一是更加有力地维护稳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大维稳”格局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认真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依法妥善处理在抓改革、调结构、稳增长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更加有力地服务发展。要紧紧围绕省委确定的“四大攻坚战”战略布局,进一步明确重点,强化措施,依法服务和保障对外开放、县域经济发展、创新驱动和经济结构升级、环境治理等重点任务,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三是更加有力地保障民生。要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依法妥善审理和执行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等关系民生的案件,特别是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案件,要积极稳妥处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要进一步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不断推出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着力解决特殊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得不到救助、判决裁定“执行难”等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让群众享受到更多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第二,要维护好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全省法院要从破解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的难题入手,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守好公平正义的底线。一要提高案件质量。把质量意识贯穿于审判案件的全过程,多出精品、杜绝次品,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要坚持做到司法程序合法、司法行为文明、司法结果公平,达到法律、事理与民情的统一,把各类案件都办成经得起事实、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二要注意办案效率。既要把案件质量作为终极追求,又要防止旷日持久地审而不决,特别是坚决杜绝空转程序而不解决实际问题。三要深化司法改革。要按照中政委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紧紧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健全审判流程管理和案件评查长效机制,规范内部与外部、上级和下级的关系,从源头上减少办案瑕疵,确保公正、严格、规范司法。要深入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进一步完善诉访分离制度,重点探索建立信访案件立案审查、依法纠错、结案审核、终结退出标准和程序,引导涉诉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加以解决。

    第三,要建设好队伍,努力提高审判人员综合素质。最首要的,是坚定政治立场。司法权是至关重要的执政权,必须掌握在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的人手中。要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使广大干警真正做到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不动摇,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关键的,是提高能力水平。要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把能力建设置于基础性、先导性的位置来抓,着力提升“五个能力”,特别是要提升法官正确把握法律精髓、熟练驾驭庭审、准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能力,为依法履行职责提供过硬的素质保障。最根本的,是要廉洁公正司法。要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真正使法官认识到不公是法官最大的耻辱,不廉是法官最大的危险,从而自觉恪守职业道德准则,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从损害公平正义、侵害群众权益的重点领域和环节入手,着力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坚决查处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行为,永葆清正廉洁的本色。

    第四,要提供好保障,确保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支持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带头依法办事,维护法治权威,帮助法院抵制影响公正司法的各种干扰,为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法院工作中的机制、班子、队伍和保障等重大问题,为做好人民法院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全省各级法院要自觉将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监督之下,自觉贯彻落实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向党委汇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在党的领导不断改进和加强法院工作。省委政法委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法院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法院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工作条件。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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