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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审判管理模式推动审判工作上档进位
作者:广西东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韦克勤    发布时间:2013-06-05 15:58:59


    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是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必然抉择。近年来,广西东兰县法院结合自身实际,以司法能力提升为立足点,以机制创新为着力点,以强化管理为切入点,坚持能动司法不动摇,大胆尝试,勇于探索,初步形成独具老区法院特色的审判管理新模式,审判执行工作总体呈现稳中有升的运行态势。

  一、建立指标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审判执行态势运行良好

  审判管理的目的是规范、促进和服务审判,应体现由粗放化到精细化,由简单化到科学化的转变。审判指标数据的分析,是找准审判质效薄弱环节的关键。几年来,该院始终秉承着以指标数据分析作为提高审判管理手段的理念,通过对评估指标数据的系统分析,全面掌握审判执行工作状况,正确把握审判执行工作的规律,科学地开展审判管理工作。首先,定期召开审判指标数据分析例会,研究审判质效问题。在每月收到市中院《全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指标评估情况通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召开分析例会,由正副院长、审管办、统计员等人员参加,将《通报》中该院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与兄弟法院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并确定审判管理的近期或远期主抓工作目标,促进审判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其次,发挥审判质效评估体系的“指挥棒”作用,优化31个指标值之间的配置。作为反映一个法院审判质效“晴雨表”的31个指标值,各指标数据之间是个互相联系的有机体,需要管理者准确把握各项指标数据之间的内在联系,正确理解各项指标数据的内涵,系统地运用数据指标分析判断审判执行工作的运行态势,避免因单纯追求某几个数据的最大化而导致工作的片面性。为此,该院每月都认真分析公正、效率、效果三大指数中最中心指标之间的互动规律,并通过各审判业务庭的指标数据源头的控制和审管办的监督反馈,对各类案件进行数据评估,确定指标分解,以最优配置法下达各个指标完成率,并以庭为单位进行分解。使各业务庭能明了工作任务,有效合理安排各自审判、执行工作,切实发挥质效评估体系的指挥作用。实践证明,2012年,该院31个指标中的各单项指标虽然没有显示出华丽的数字,但审判质效的综合指数却呈现最好,这就是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结果。

  二、建立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审判公正指数

  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也是审判管理工作的核心。为切实解决案件质量整体不高的现状,该院建立了案件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并将该机制常态化。(一)是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坚持审判业务部门交叉自查和院领导随机抽查、专项评查相结合,对存在瑕疵的案件,由负责评查的院领导亲自向案件承办业务庭进行反馈和点评,并限期整改;(二)是实行发改案件例行通报制度。凡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则上由原承办法官向院审委会作说明,集体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经审委会讨论后依个案具体情况给予院内通报;(三)是明确案件质量管理职责主体,分管副院长、庭长是审判质量倒查第一责任人,承办法官为直接责任人,形成分级管理,上下互动,层级制约的“一岗双责”机制;(四)是加强与上级法院的请示和沟通,对一些疑难案件,在判决前主动向上级法院相关业务庭请示汇报,寻求相应的业务指导。通过多种形式的管理,该院案件质量逐年得到提升,呈现良好态势。

  三、建立效率管理机制,切实缩短办案周期

  效率与质量是审判管理机制的二元结构,犹如飞机的两翼缺一不可。该院党组积极探索,建立了符合本院实际的效率管理新机制。(一)是建立临超审限案件的预警机制,对民商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距审限60天、简易程序的距审限30天,对行政案件距审限30天,对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距审限15天、简易程序的距审限10天的案件,均在审判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上进行预警提示,以求提升办案效率;(二)是实行简易转普通程序的严格审批制度,针对婚姻关系和民间借贷纠纷等权利、义务比较明确的民商事案件在该县多发的现象,在案件立案时,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个别确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原则上应经审管办审核后报分管副院长同意方能适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案件,规定由承办法官作出书面说明,并经审管办审核报分管副院长审批;(三)是实行网上常态监管机制,针对该院各业务庭对案件在锐新审判管理系统报结和信息录入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采取由审管办、网络管理员同时对案件信息输入的全程跟踪,充分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从流程管理中出效率;(四)是严格审限延长审批制度,对确需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一律经审管办、分管副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审批,避免了无谓的审判迟延。

  四、建立效果管理机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法院审判一直追求的目标。为此,该院在服判息诉、调撤、执行和解工作上狠下功夫。(一)是建立“四级”调解新机制,即立案调解——主办法官调解——庭领导调解——分管副院长调解。在工作中坚持以“在百姓中,离群众最近”为职业定位,以“离人心更近,离诉争更远”为工作目标,始终秉承“激情干事、豪情创业”的工作理念,积极开展“法官心、百姓情”大调解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2012年调解率达85.66%,创历年新高。(二)是强化立案窗口疏导矛盾纠纷功能。在立案窗口设立“调解小组”,创新“快捷、灵活、便民、省时”的立案阶段调解模式,对一些案情简单、权利义务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全年共化解矛盾纠纷206件,平均结案周期4天,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所调解的案件无一反悔,无一申诉,无一上访,真正达到止争息诉,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三)是完善判后答疑工作机制。在案件判决后,由承办法官向当事人进行细心的辨法析理工作,有针对性向当事人解释说明法律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裁判文书的文意和有关诉讼程序等问题,以提高当事人对判决的接受度;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的答疑不满意的,由合议庭的审判长再进行答疑解惑工作;当事人仍不服的,由立案庭接待法官再次接访解答;必要时,分管副院长也直接参与解答。

  正是在审判管理工作方面的勇于探索,2012年该院审判质效的综合指数排在全市首位。但这与人们群众的期盼和上级法院的要求仍有一定的距离。“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该院的审判管理正处爬坡过坎阶段,这就要求全院干警一定要以披荆斩棘的干劲,以“风物长宜放眼量”的气度,要多一些沉心静气,少一些拔苗助长,潜下心来脚踏实地苦练内功,为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作出努力。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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