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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担保贷款被表兄“挥霍” 冻结妻账户促执结
发布时间:2013-05-27 09:25:08
本网讯(梁义铨)
“法官同志,我们已经到信用社偿还借款及利息了,请将我和我丈夫的账户解除冻结吧”5月24日,江西省万安法院通过冻结担保丈夫妻子账户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09年10月10日,康尊华向万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贷款30000元,到期日为2010年10月9日。欧阳石明为该笔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限为借款期满次日起两年内,保证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借款期满后,康尊华未归还借款本息,2011年3月10日万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至法院要求康尊华返还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欧阳石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调解,康尊华同意在2011年4月30日之前向原告万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返还本金3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负担诉讼费300元。欧阳石明亦同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协议履行期届满后,康尊华,欧阳石明仍未履行。2012年11月27日,万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向两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送达过程中得知被执行人康尊华已外出务工,担保人欧阳石明在本县一事业单位就职。据欧阳石明陈述,康尊华系其姨表姐,担保所贷的款都为其舅表兄廖某某所挥霍掉了,其表示会想办法在一个星期内处理好此案,若未处理好,愿意扣划工资以抵偿贷款。执行法官紧接着对两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展开了财产调查,经银行查询,只有欧阳石明的一个每月2000来元的空头工资账户。执行人员寻思,该案的标的额不是太大,被执行人康尊华已经外出,为使该案能够尽快执结,还得从欧阳石明那里寻找突破口,扣划其工资不是不好,但是费时费力,因此执行人员仍然不遗余力做欧阳石明思想工作,希望通过督促,其能想办法早点结案。可是半个月过后,案件并无实质性进展,无奈,法院只有依法冻结其工资账户等到期后扣划,该案暂时被搁置…… 随后一段日子里,执行法官并没有对该案放弃,不定期地到银行查询被执行人存款,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万安县邮政银行和信用社查询到被执行人欧阳石明妻子许新志有两笔存款共计36000多元。执行人员快速出击,果断对该两笔款项予以冻结。当执行人员将冻结裁定书送达至欧阳石明和其妻子手中时,其感到难以理解,经一番思想教育和法律释明工作后,被执行人情绪得以缓和。执行人员不失时机及时告知若再不履行将会依法扣划相应数额,欧阳石明妻子表示愿意代夫履行,她会去找表兄廖某某一同偿还,希望缓以时日再行扣划。 5月24日上午,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欧阳石明及其妻子的账户解除了冻结,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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