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徐州中院发布第二期限高令 涉及73名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13-05-17 10:06:47


     本网讯(王宜伟)   5月14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今年第二期限制高消费令,依法向蔺启远等73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限高令”称,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是每个公民和法人的法定义务。长期以来,由于涉案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债务、规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的部分执行案件得不到完全执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兑现,社会诚信体系受到了挑战。为了维护法律尊严,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依法对73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限高令”明确,蔺启远等73名被执行人,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房产;不得外出旅游、度假及大额款项支出。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案件受理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发布“限高令”的同时,中院执行局将依据徐州市人大《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工作的决定》精神,将两批“限高令”所涉百余名被执行人,启动执行联动措施:分别向公安部门、金融部门、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工商管理等职能部门,送达执行联动协助涵,限制上述被执行人出境、资产过户、贷款融资、招投标、企业信用登记评级等,通过启动执行联动措施,压缩被执行人生产、生活的空间,增大对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违法成本。



责任编辑: 力蒙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