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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结婚月中起矛盾 月末诉至法院求离婚
发布时间:2013-05-23 10:15:10


     本网讯(邱建军)   年龄过大急结婚,婚后家庭琐事诉求离婚。5月22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该起离婚纠纷案,判决不准原告梁俊与被告冯香离婚。

    原、被告均已过三十岁,急于结婚生子。2013年2月19日,开药店的原告梁俊经人介绍认识了乡卫生所的被告陈香。认识的头几天,双方因有医药相关知识日夜频繁互发短信,感情急剧升温。3月4日,原、被告便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并生活在一起。3月15日,被告与原告母亲聊天聊到以后抱孙子时,戏说自己子宫偏小,难怀孕。此后,原告梁俊便开始对被告陈香冷战。3月29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夫妻双方缺乏沟通,影响了双方的夫妻感情。但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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