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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男子残忍杀害5人获死刑 连妻子孕妇也不放过
作者:欧阳翼雯 发布时间:2013-05-23 16:50:45
近日,新疆博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盗窃罪、抢劫罪、偷越国境罪的罪犯马哈买提江·达吾来提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08年10月12日凌晨,罪犯马哈买提江·达吾来提在农七师红山煤矿奎屯园艺场“绿色农庄”因与农庄承包户杨之永发生争执,遂持斧头将其杀害。2008年10月19日12时许,马哈买提江·达吾来提在农五师机关农场洪桥一区豫新收费站出售废品时,因价格问题与马翠英发生口角,遂持刀割其颈部,致使马翠英失血性休克死亡。2008年10月23日凌晨,马哈买提江·达吾来提在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商贸楼一商店,因琐事与店主田洪茂发生口角,持刀将其杀害,而后在该店二楼楼梯间将田洪茂儿媳赵红杀害,致使赵红身怀的七个月的婴儿亦死亡。2007年9月1日,其酒后因与妻子发生口角,将其妻子伤害致死。2008年8月27日,其在博乐市光明南路马三营家废品收购站门前持斧头将在车内睡觉的马文明砍成重伤,因遭马文明反抗,抢劫未得逞。2008年8月27日23时许,其进入农五师八十五团二连居民张小琴家,向张小琴连刺数刀致其重伤。 2006年5月13日至2007年7月20日间,其伙同他人在精河县、尼勒克县等地流窜盗窃牲畜,共作案五起,卖得赃款17920元。 2008年11月19日,马哈买提江·达吾来提偷越边境至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10年10月17日被引渡回国。 综上,被告人马哈买提江·达吾来提杀死四人,伤害致死一人,抢劫二起、致二人重伤,盗窃五起、卖得赃款一万七千余元并偷越国境。 法院认为,马哈买提江·达吾来提先后实施多起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严重,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给受害人家属造成了无可弥补的伤害,其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
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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