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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送法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作者:邓飞燕   发布时间:2013-05-17 11:31:34


    近年来,各地法院大都开展了“送法活动”,以此通过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但实践中,“送法活动”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导致成效不佳,具体表现在:

    一是服务内容不丰富。“送法下乡”活动大多固定安排在三八妇女节维权日或是综治宣传月等比较有特定意义的时段,宣传的内容多数与活动主题有关,单纯涉及法院及法律宣传类的情况少,法律服务内容固定单一。

    二是活动次数少。“送法活动”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方式,也是提升法院形象的重要途径,但从总体上看,介于法院本身审判职责较多,加上“送法活动“并未耐入目标管理考评范畴,以致组织次数不多。

    三是单独组织”送法活动“不多。从近年来参加的”送法活动“来看,多以政法委、宣传部、妇联等部门组织为主,法院主要是作为参与成员,专门就特定的法律宣传情况更少。

    四是未能体现法院工作特色。由于宣传活动多与组织部门的宣传主题有关,未能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当前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宣传,导致“送法活动”未真正体现法院工作特色。

    五是活动地域单一。一般情况下,都在县城广场等人流量较多的地方,但对于较为偏远的乡镇介于人力、时间因素送法次数较少,使得农村较为多发的建房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婚约财产纠纷等特定类型有较好法律宣传意义的专题无法及时宣传到位。

    六是活动时机不佳。除春节期间外,外出务工人员较多,老人、妇女、儿童等留守人员较多,此类人员大多对法院工作知之甚少亦不关心,导致送法活动收效不大。接收法律宣传材料的95%以上属上述人员,而其中30%表示看不懂,只是抱有一种有材料就拿一份的心态。

    笔者认为,“送法活动“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有利途径,也是展示法院工作,提升法院形象的重要方式。针对”送法活动“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

一是强化组织。送法活动是群众直接接触法院了解法院的重要途径,应将送法活动作为加强群众沟通重要方式,法院宣传部门、派出法庭等可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及时组织法律宣传活动。  

    二是增加送法针对性。将非法集资、婚约财产等重点多发性案件相关法律知识列为宣传对象,快速高效地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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