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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邻居银行卡并多次取款获刑并交罚金
发布时间:2013-05-14 13:23:24


     本网讯(高智)   5月1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白俊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2年12月24日24时许,被告人白俊艺下班后回到丰城同田乡林村白家组。被告人白俊艺途经本村邻居白文发家时,趁白文发上晚班、家中无人之机,推开其后门进入白文发所住房间,从一柜子抽屉里面的笔记本内盗得白文发1张中国银行工资卡,并从笔记本中得知该卡密码。尔后,被告人白俊艺骑摩托车来到丰矿中国银行营业网点,用盗得的银行卡在ATM取款机上,分4次共盗取卡内人民币63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白俊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白俊艺自愿认罪、归案后积极退赃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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