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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规范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案件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13-05-08 12:03:48


     本网讯 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通过,并于5月2日向社会公布。该批复自2013年5月8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批复是针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作出的。批复指出,对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保险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鉴于出口信用保险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适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出口信用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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