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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妇与七个儿女为拆迁补偿款闹上法庭
作者:维佳 白艳   发布时间:2013-05-02 14:00:04


    都说“养儿防老,多子多福”,而郑州市惠济区年近八旬的李彩霞虽有两儿五女,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原来,儿子一直闹着和她分家产,还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4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法官的一纸判决让老人的眉头逐渐舒展开来。

    2月21日上午,惠济法院立案庭里出现了一位神色疲惫痛苦不堪的老大娘:“法官,我要和我的七个子女分家产,不然天天会不得安生的,我也是下了好几次决心才到了这儿的……”

    见状,法官们安排大娘坐下,经仔细询问得知这位老大娘姓李,今年已是78岁的高龄。老人生有二子五女共七个儿女,都已先后成家独自生活。李彩霞和老伴住在自家的老房子内,后来二儿子在父母所建老房子的基础上对房屋加盖了两层,住在了楼上。老伴在前年病故后,李彩霞便独居在那里。

    去年5月份,老人家所在的村庄被依法拆迁,村里给李彩霞赔了13万元的补偿款。随后,李彩霞搬进了大女儿家。

    照理说七个子女该对老人孝敬有加,可是,自从老房子被拆后,二儿子却没有履行任何赡养义务,还撺掇三姐一同闹着要分父亲那部分拆迁补偿款,近时间以来都是其他几人承担李彩霞看病的费用和精心照顾。为了不让老人老无所依,村干部和亲友多次劝说,希望一家人能团团圆圆享受天伦之乐,可是双方仍没能达成统一意见。

    一想到这件事,李彩霞就不住地叹气。今年春节时原本热闹的团圆宴也因为子女们的“搅局”最后不欢而散。于是老人无奈向法院求助。

    2013年4月28日,惠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彩霞早早就来到了法院,她的六个子女也随后到庭,而李彩霞的三女儿却没有出现在法庭上。

    “我愿意赡养母亲,可是父亲的那部分家产不属于母亲所有吧?作为儿子,我按照继承法分一份家产也是天经地义。”李彩霞的二儿子在法庭上说,“况且以前大家约定一个人管半年,她(李彩霞)和父亲同我们住在一起,他们的医药费、生活费我们垫了不少,也没有问大家张口要,又迟迟不交出父亲的这笔钱,总不能让我一直亏空着吧。她不出钱,那我也可以不赡养她。”

    对此,李彩霞在法庭上表示,自己留着丈夫那部分拆迁费,主要是为了养老所需。“要是把钱都分出去了,孩子们说不定会相互推脱,让我也跟老戏《墙头记》的张木匠似的被搁在墙头上没人管?”李彩霞不无担心地说道。

    李彩霞的大儿子和四个女儿则在法庭上纷纷表示,虽然他们的父亲未留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他们有权得当其中一部分拆迁款,但是考虑到母亲年事已高,他们都愿意把拆迁款留下给母亲做养老费。

    查清案件事实后,主审法官认为,本案中,鉴于李彩霞同老伴所住房屋为婚姻存续期间修建,因此李彩霞对拆迁补偿款享有一半的所有权,剩下的一半拆迁款应作为其老伴的遗产由本案原、被告共同继承。鉴于李彩霞的老伴未留有遗嘱,理应适用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鉴于五子女放弃继承,遂依法判决李彩霞分得房屋拆迁款11万元,李彩霞二儿子和三女儿各分得1万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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